新浪新闻

父亲一房二卖引得兄妹对簿公堂

华龙网-重庆晚报

关注

雾都法眼

王蕾当初出资为父亲买下公房,协议约定5年后就可以过户到自己名下。今年3月,她突然得知父亲已将房屋卖给了哥哥王丰,并且已经过户。

王丰要求妹妹搬出房屋,王蕾拒绝。王丰一纸诉状把妹妹告到法院,昨天,该案在巴南区法院开庭。

儿子买下父亲房产

昨上午8时45分,王蕾冒雨来到法院。5分钟后,王丰带着妻子、父母赶到。在法院大厅里,本是一家的几人视而不见。

开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王蕾、王丰都表示不可能。

庭审开始后,王丰诉称,去年12月,父亲王彬找到他,表示愿将手中一套41.33平方米的房子转卖。经协商,他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购买。今年1月,他顺利拿到房产证。

王丰称,此前房屋为父亲所有,但妹妹王蕾及其儿子一直在居住。买房后,他要求妹妹搬出,对方拒绝,自己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王蕾搬离。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王丰出示了购房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房产证等证据,以证实房产原为父亲王彬所有,自己通过合法方式、程序购买,并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

父女曾经有份协议

“我才是房屋产权人!”法庭上,王蕾出具了一份协议书,以此证明在大哥买房之前,父亲已将房屋出卖给她。

王蕾称,2001年底父亲单位出售公房,但父亲当时无钱购买,便由自己出资近6000元以父亲名义购买。买下房屋后,她花了3.7万元装修。2002年2月7日,她与父亲又签订了协议书,确认房屋为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她所有,5年后可以过户到她头上,但父亲可以一直居住。

庭审中,王蕾还找来两位证人,以证实如果当时没有她的户口,父亲王彬根本买不到房,“按照厂里规定,职工必须和子女同住才能购买福利房。”

王丰不认同证人的说法,他反驳称,当时家庭户口上并非只有王蕾一人。自己不知道王蕾手上的购房合同,并且这不影响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辩论阶段,王丰、王蕾坚称房产归自己所有。庭审结束前,法官再次询问二人是否调解,双方均表态拒绝。昨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父亲否认女儿说法

王丰、王蕾争议的房产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两居室,厨房、厕所齐全。一回到家,王蕾就打开电脑,在网上和律师聊起案情。王蕾称,自己长期在外,每年仅回一两次家,住的时间不长。

既然当初约定了5年后可以过户,为何一直没有过户?王蕾称,相关凭证在父亲处,但他不配合,并且自己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对于大哥突然购房的原因,王蕾认为是房屋快拆迁了,里边利益丰厚。

王蕾说,现在她很恼火,自己离过婚,没有工作,丈夫在上海工作,也没有房子。今年他们本想回重庆居住,没想到现在出了这种纠纷,只能等法院判决。

王蕾的父亲王彬并不认同女儿的说法。这个年已80岁的老人告诉记者,卖房给儿子是因为儿子孝顺,且自己缺钱。当年厂里卖房时,女儿一直不愿迁户口,他这才让女儿出钱买的房。

王彬称自己不识字,当初签的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王丰说,妹妹长期在外地,和家里联系不多。去年父亲80大寿,她都没回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孙朝芳 摄影报道

买卖房屋如果出现多份协议

已经产权登记那份效力最高

王蕾与父亲签订的协议有无效力?房屋现在为谁所有?……昨天,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律师就此进行解读。何律师强调,他仅根据法律进行说理,最终结论还得由法院判决。

何桐雨称,如果王彬与女儿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有效,王蕾即为合同约定的产权所有人。王蕾的失误在于5年后没有及时过户,如果当时要求过户,即使父亲不配合,她也可以凭借手中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

何律师称,现在房屋已由王彬出售给儿子王丰,并且已过户,如果王蕾有证据证明大哥在购房之前,已知道她和父亲签过买房协议,且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利益,可以要求撤销或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否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丰就是房屋产权人。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同时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法院将确认已登记产权的那份,这就是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王蕾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律师称,一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消王丰与父亲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当然这需要充分的证据。此外,王蕾也可以起诉父亲违约,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