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库有“两编号” 三亚两户主“合法”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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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两户主同时“合法”拥有一车库 车库竟有“两编号”
南海网5月26日三亚消息(南海网记者冯丹 实习记者马伟元)最近,购买了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某度假社区车库的孙先生,虽然手持三亚国土局与住建局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但是心情却十分郁闷,因为另外还有一人也持有合法证件并同时拥有该车库。
孙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他在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华豫苑旅游度假假社区购买了一个43.62平米的车库(A4号),开发商于2010年元月27日将该车库的 “土地房屋权证”交给他。
2009年正月15日,孙先生出差回来时,发现该车库被杨某撬开并更换了新锁。正月17日下午,孙先生报警后,在下洋田派出所的协调下,他与杨某来到三亚市房管局,并各自出示了自己的房屋权证。杨某出示的权证显示,他拥有的车库为三亚市河东区榆亚路华豫苑旅游度假区A3号43.62平米车库。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孙先生房屋权证上标记的A4号车库与杨某房屋权证上标记的A3号车库竟然是同一车库。但房管局电脑系统登记信息显示:该房屋所属权为孙先生。
为什么相关部门会为同一车库颁发两个不同号的所有权证呢?据了解,杨某作为该社区开发商李某的合伙人,因经济纠纷两人闹到法院。2009年,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所在三亚豫新公司分得华豫宛商铺用房132.5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207.79平方米。
之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中院(2009)三亚执字第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项内容执行时,错把A3号车库当作了“商铺用房”,并为三亚郑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颁发了三土房(2010)字第02328号《土地房屋权证》,从而使杨某具有了A3号车库的所有权证。
经重新查档和致函三亚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查询回复确认,5月14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了《关于协助执行(2009)三亚执字第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情况的函》,告知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三土房(2009)字第02328号《土地房屋权证》。
目前,虽然颁发权证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称:因标的物有误,故撤销“商铺权证”。然而杨某表示,目前法院没有表态,法院判定是我的就是我的。
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胡副院长,他表示,目前已接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公函,法院已派人于5月24日重新审查执行相关程序,目前并未发现执行相关程序存在问题。胡副院长还向记者表示,此事三亚中院调查清楚后将上报高院,如果发现孙先生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所述情况属实,将启动判决监督程序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