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交小产权房 他却只能干瞪眼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因为价格便宜,刘某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商铺,怎料交了钱后对方却拒绝交房。昨日记者获悉,此案经郫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补偿款。
2007年,刘某购买了被告郫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的位于郫县红光镇商铺一间,该商铺属于小产权房。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11.8万余元,开发商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交房期限已至,但开发商认为合同无效,拒绝交房。刘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交付房屋,并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金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涉案商铺属农村小产权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随着房价攀升,该商铺的价值也在随之上涨,开发商主张合同无效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向双方说明了小产权房的有关法律地位,经过多次谈话、沟通,刘某从最初坚持要房到同意退购房款,开发商也从最初只退购房款到支付一定补偿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解除了购房合同,被告退还了购房款并支付了补偿款。
法官解释,小产权房使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国家并不发产权证,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甚至没有任何证书而只有当事人交易的一纸合同。由于小产权房缺乏法律保护,未进行产权登记,与小产权房买卖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法院通常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这给买卖双方都带来难以规避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
“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而无法获得房屋房价上涨带来的好处。”法官说,并且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救济途径非常有限。并且,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能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难以转让过户。 因此,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谨慎。郫法 本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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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会合法化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日前否认了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会合法化。
赵晖在第13届“渝洽会”上表示,根据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有关部门将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今后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