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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违法拆迁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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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这条通知顺民心,应民意,非常及时。四川唐福珍自焚案后,今年接连发生的江苏东海父子自焚案、河北邢台孟建芬被碾身亡案等多起事件,或多或少都跟违法强制拆迁有关。5月24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河北邯郸广平县10天强拆1000多户群众房屋,并强征其土地的事,令人唏嘘。一个年财政只有1.3亿元的贫困县,需投入预计20多亿元“三年大变样”,“工作干不好,考核肯定不行”,广平强拆官员这样想,于是无视法律、无视拆迁程序、无视群众利益的“广平拆迁速度”便问世了。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妥善安置群众,这是违法拆迁的典型例子。

旧区拆迁,是为了改变老百姓的生活。“广平拆迁”不问民意只问政绩,不顾民生只顾效率,这样的政绩是伪政绩,这样的效率是伪效率。其实违规违法的强拆强迁,都是伪政绩意识、伪效率意识的产物。

问题是,现行拆迁条例恰恰给一些地方政府“作伪”提供了“便利”。记得曾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东宁县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去年初又提出3年拆除县城所剩60万平方米平房的目标。东宁县充分利用现行拆迁条例中“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的界定,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自己审查自己发《拆迁许可证》。这种钻法律空子的突击拆迁行为,背离地方政府执政为民的行政正义,更不能代表国家意志;这种非正义的暴力拆迁冲动,必须得到遏制。

公众一直都寄望于依靠“法治力量”,遏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滥权强迁的行为。去年年底国务院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后,尽快出台“新拆迁条例”,已势在必然。

可能有些地方政府也是畏于新法,在与新法的出台“赛跑”,突击性地强拆强迁。此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尤其是硬性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能很好地保护拆迁户的利益,值得期待。

暴力拆迁的根源是官员的所谓政绩冲动和地方利益诉求,在“卖地财政”利诱不断的环境下,只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才能保证地方政府把拆迁和百姓福祉真正联系起来;遏制和终结由此导致的拆迁乱象,还有待立法部门尽快出台“新拆迁条例”。在法律出台前,则需要通过严厉的问责和督查,让“紧急通知”发挥效能,惩戒、警醒违法拆迁者,以保障民众切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报道见A14·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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