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化工店随意卖硫酸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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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半年内发生四起硫酸泼人恶性案件 检察院调查称——
核心提示
硫酸猛于虎!一小瓶黄色液体足可以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幸福的家庭。记者了解到,从去年7月到今年1月,东莞连续发生了4起硫酸泼人的恶性案件,其中4名女子容颜尽毁,1名男子命丧黄泉。
本报记者连续多天深入东莞硫酸零售市场调查发现,市民多不知硫酸为管制类化学物品,硫酸零售市场呈现出4大“乱象”。无独有偶,检察机关调查后也发现,频现凶案现场的硫酸可以随意从化工店里买到,“东莞硫酸市场买卖随意性很大”。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买卖或使用硫酸,都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文\记者唐红杰、谢华兴
图\记者卢政
记者调查
多地下交易呈4大乱象
乱象1:简陋小店“打一枪换个地方”
记者连续几天走访了南城、莞城、虎门、厚街等镇区部分硫酸零售市场。在这些镇区,硫酸零售并没有固定场所,也没有集中贩卖区。硫酸零售大多由五金店、油漆店、化工用品店和洗涤用品店兼营,简陋的店铺里随处可见装硫酸、盐酸等化学物品的瓶子。在这些店铺里,记者都没有看到安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装修简陋方便逃避打击,东莞禁毒支队从去年到现在仅查获了两单非法买卖硫酸案件。“有一单案件我们上午从工厂查到他们所买的硫酸来源于非法途径,下午去那个铺面查就人去楼空。”
乱象2:市民不知买硫酸需备案
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物品,买卖硫酸需要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将买卖双方的一些信息以及硫酸的用途上报到公安部门,备案不收取费用。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不知道买卖硫酸需要备案,东莞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李先生说,他在莞城运河边上买过硫酸,“加水调一下可以洗厕所,比洗涤剂好用。”而对于买硫酸需要备案的情况,他并不知情,“买的不多,不用那么麻烦吧”。
这种不备案买卖硫酸的行为被警方称为“地下交易”。警方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大多数购买者或单位不向警方备案。
乱象3:为赚差价违规销售硫酸
记者走访了莞城区运河边几家化工店,记者借口买硫酸是回家清洗厕所。店老板表示可以出售硫酸,既没有询问记者身份,也没有表明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记者调查时了解到,硫酸从工厂出来时手续是完备的,但采购或是管理人员在销售硫酸时为避免复杂手续或是从中赚取差价,往往会选择没有牌照的店铺或是不备案售出硫酸。
警方也证实了这种情况,禁毒支队负责人称,“不备案或是从没资质销售硫酸的店里购买,价格会便宜一点。”
乱象4:逃避打击要买需等货
虎门法庭泼硫酸案和沈海侠故意伤害案的硫酸都出自虎门镇,其中沈海侠所购硫酸来自于虎门镇镇标旁华×化工用品店。日前,记者来到虎门镇镇标附近走访了该化工店和旁边的另外3家化工用品店。
华×化工用品店的老板娘说:“现在管得严,没有硫酸卖了。”嘉×和昌×两家化工用品店的老板说,相关部门管得很紧,“如果需要等几天才能到货”。
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非法买卖硫酸的店铺都不会有库存硫酸,而是按照需求量从工厂里直接拿货,这种情况也造成了监管的难度。
四起硫酸泼人事件
一、时间:2009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
案情回放:
2009年7月19日凌晨3时许,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某电子厂宿舍。19岁的四川打工妹阿丽在睡梦中被人往脸部泼了硫酸。医生表示尽管能进行植皮手术,但她的左右两侧面颊都会留下伤疤。
二、时间:2009年10月16日深夜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16日深夜,沙田镇稔洲村一间出租屋。35岁的安徽阜阳男子张友涛和他的同居情人沈海侠在睡梦中被人泼了硫酸。警方最终查明,凶手是张友涛的情人沈海侠。张友涛治疗死亡,沈海侠容貌尽毁。
三、时间:2009年12月30日清晨
案情回放:
2009年12月30日清晨,湖北天门打工妹曾容姣在工厂食堂吃早饭时,被精神病工友熊波容往脸部泼了硫酸。曾容姣容貌被毁,双腿处留下多处伤疤。
四、时间:2010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
案情回放:
2010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阿余与丈夫吴某忠来到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协议离婚。调解过程中两人发生了争吵,吴某忠从裤袋里两次拿出小瓶装的硫酸泼向阿余。阿余被毁容,眼角膜也被烧伤。
业内人士:
零售微利可大宗出货
虎门镇镇标附近一家店铺老板告诉记者,化工店里会有硫酸出售,但由于日常需求小,零售的利润很少。
该店老板称,目前他已经不做零售生意了。他说,出现了硫酸泼人案件后,公安管得严,“很多化工店都不敢卖了”,零售确实也赚不了钱,他就干脆不做了。店老板告诉记者,店里目前虽然没有货,但如果需要的量比较大的话,他可以帮忙拿货,“至少得要一桶,20斤的工业硫酸大概要一百多元。”店老板说,他要从厚街拿货需要预订,“不是熟人也拿不到货”。
各方说法
检察机关:硫酸市场买卖随意性较大
东莞市检察机关称,根据相关规定,硫酸属于“第三类的易制毒化学物品”。条例规定,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检察机关结合沈海侠故意伤害一案进行调查发现,沈海侠在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就可以在虎门镇镇标附近一家化工用品经营店购买到两瓶硫酸。同时,该化工用品经营店也没有按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检察机关调查后得出结论,“东莞硫酸市场的买卖随意性较大”,市场参与人员违反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硫酸制品的管理力度。
警方:发现私自买卖立即进行处理
东莞硫酸市场由禁赌支队统一管理,各镇区则由禁赌中队管理。“支队里面负责这块工作的民警只有5人。”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可能查到每个角落。”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硫酸买卖市场也比较庞大,“完全管住他们难度很大,特别是私下交易,如果他们不来备案,我们也很难查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东莞连续发生几起硫酸泼人的案件之后,警方已经加强了对硫酸买卖行业的监管力度,“我们经常会去检查,如果发现没有备案私自买卖硫酸的,我们会立即进行处理。”
律师:硫酸伤害甚于尖刀重可判死
广东省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告诉记者,使用硫酸伤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人进行伤害,另外一种则是在公共场合随意伤人。“第一种情况属故意伤害罪,如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种情况随意用硫酸伤人的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叶玉斌认为,泼硫酸恶意伤害案件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尤甚于尖刀。“给被害人带来肉体、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叶玉斌介绍,泼硫酸案件一般会被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行凶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