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笔录遭四处张贴女子奔走两年为抓真凶
华龙网-重庆晨报
事发河北邯郸,强奸者已获刑,但谁张贴的笔录、谁泄露的笔录仍是谜
“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笔录。”5月18日,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化名)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49岁的张丽平告诉记者,她所说的询问笔录,是2008年3月22日,她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原党委书记石建设(化名)强奸后,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后所做的。
2009年12月29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对石建设强奸张丽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建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丽平告诉记者,2008年3月22日案发后,她便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3月23日,办案民警王永志、张宙在刑警一中队给张丽平做了询问笔录。1个月后,石建设找到她。“石建设求我撤案,并拿着一份材料对我说:‘你报案时的询问笔录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啊?’”之后没多久,在石家庄市的张丽平接到曲周县一位朋友的电话。“你快回来看看吧,大街小巷都贴着你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呢!”当天,张丽平就返回了曲周县。她和家人陆陆续续从曲周县城的街道上捡回了20多份询问笔录。
张丽平说,为此,她精神失控过,也自杀过。张丽平告诉记者,此后两年,她多次奔走有关部门,“想要弄明白究竟是谁外泄了我的询问笔录?又是谁将它四处张贴”。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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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
“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评论说。孙燕山说,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转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询问笔录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两年来,张丽平多次找到丛台区、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