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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图显示违建109宗为何只拆我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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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是否应公开成为焦点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因租地建厂房和宿舍,2008年被当时的佛山市规划局(现为“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遭强拆后,原告邹伟红要求被告市规划局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公布三水区乐平镇109宗违法建设认定情况一案,昨日9时30分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缘由??

认定租建厂房违法遭强拆

该案原定昨天9时开庭,因市规划局辩护律师路上塞车未准时到庭,该案延迟至9时30分才正式开庭。原告方邹女士出庭,市规划局则只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原告邹女士称,她于2007年租用了三水区乐平镇乐平村委会一块2.8亩的土地,随后在该地上建了1868平方米的厂房和宿舍用于出租。可使用不到一年,这些厂房及宿舍被乐平村委会强行拆除。2008年12月邹女士一纸诉状将乐平村委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庭审中,法庭向邹女士出示了当时的佛山市规划局(现为“佛山市城乡规划局”)的《佛山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认定书》(编号为“三规违认(2008)031号”),作为强拆依据。

但邹女士称,该“031号”违法建设认定书至今都没有送达她手上,正因这样,邹女士于去年11月以《佛山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认定书》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市规划局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必须立即撤消该违法行政行为。但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邹女士败诉。

原告??

公开“卫星图统计表”中所有违法建筑查处情况

今年4月12日,邹女士以其从有关单位获得《08卫星图片违法用地统计表》(下称“卫星图统计表”)为依据,再次将市规划局状告至法院,该案于昨日上午开庭审理。

邹女士认为,2008年三水区有关违法建筑的卫星图片即“卫星图统计表”中可看到,包括邹被强拆的厂房、宿舍在内,属于三水乐平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109宗违法建筑,只有邹女士的厂房和宿舍被市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被强拆,其余100多宗违法建筑,目前仍未被市规划局认定,这对她来说明显不公。

今年1月18日,邹女士到市规划局信访,请求规划局以书面形式向邹女士公布“卫星图统计表”中所列的100多宗违法建设认定情况。但在今年2月1日,市规划局却回函称,邹女士反映的问题属于国土部门管辖,相关材料已移送给国土部门。邹女士则认为,这根本没有回答她所要求的其它违法建设查处的公开信息情况,而市规划局是唯一行使依法认定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职能与国土部门不同,市规划局却将责任推给国土部门,其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被告??

其它违法用地情况依法转给国土部门处理

在昨日庭审中,市规划局辩护律师表示,邹女士提供的资料只是违法用地的情况,且并未加盖任何政府职能部门的公章证实其真实性,最多只能作为可能存在违法用地的举报材料。按规定,违法用地的处理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不属于规划部门职能,因此规划局依法转给国土部门处理并无不妥。

市规划局的答辩状中认为,邹女士的信访要求实质上是举报违法用地情况,针对邹女士举报的案件,市规划局三水分局已于今年1月27日将该案移交国土部门处理。同时还就违法用地问题专门于今年2月1日进行了明确的答复,因此市规划局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该代理律师还表示,违法建设认定的情况不属于规划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如邹女士提出申请公开信息,市规划局会依法审查其合法性。但邹女士未经申请,直接以起诉方式要求公开该信息,不符合法定程序,市规划局也不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

焦点??

违法建设是否应公开?

庭审中,市规划局辩护律师表示,认定邹女士的厂房和宿舍属于违法建设是应三水乐平镇政府的申请,而邹女士举报的“卫星图统计表”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问题,与邹女士无关,可不向其公开。

该辩护律师认为,邹女士至今未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且要求公开的信息与其生产生活无关,也不是其从事科研、应诉等直接利害关系事务的需要,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市规划局也可以依法不予公开。

对此,邹女士反驳,“卫星图统计表”上标出的违法建设就坐落在市规划局认定她拥有的违法建设厂房和宿舍周边,但是至今未依法认定,“都是违法建设,为何只认定我的违法并强拆了,其他的却没有认定并查处?”

邹还表示,就要求公开的信息,她在上次状告市规划局的案件庭审中,几次向该辩护律师询问如何申请,该辩护律师声称可去市规划局信访部门进行信访举报。正因为该律师的建议,才有她后来到市规划局信访部门举报,接待人员并未要她填表申请,只让她写了一份书面举报材料。她认为,这个信访举报就是书面信息公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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