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残疾人也享广州市公交优惠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陈辉报道: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法定的“全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5月16日)前夕,一些残疾人士致信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残疾人优惠乘车权利问题提出了建议。这些残疾人士共171人,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13日上午,建议信已经分别邮寄上述三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广东省和广州市分别出台了政策,规定了公共交通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然而,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引起了一些争议,甚至引发了诉讼:2008年11月23日,来自广东揭阳的二级肢体残疾人夏楚辉,在广州搭乘公交车时,因为所持的残疾证不是广州本地的,司机要求其付费,引起了纠纷,夏楚辉随后向法院起诉广州市第一巴士有限公司,案件至今仍在审理中。
针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定残疾人必须到居委会办理优惠乘车卡才能享受优惠的做法,建议信指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针对部分公交服务人员消极执行残疾人优惠乘车政策的现象,建议信指出,公交车具有公共运输的独占地位,它提供的运输服务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并不是纯粹的企业。公交企业依法享受财政补贴,同时应当履行政策规定的公共服务义务。
建议信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其中一项为不分户籍,凡乘坐广州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凭残疾证均可享受免费或者半价乘车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