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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溃坝事故两责任人获刑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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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1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山西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原负责人程香民有期徒刑3年。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6死亡。经过调查,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襄汾县公安部门未依法打击非法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是造成溃坝事故间接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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