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年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仍有效?
南方日报
●村民:要求国土局确权●法院:制度变迁无确权依据由农村集体收回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进实习生/李欣仪)持有1953年获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一直使用着南海松岗三稔园的几宗地,朱成维却没想到在这片地引发了一场难以为继的土地确权官司。收到此报料后,笔者赶往南海松岗采访此事。
◎缘起叔侄共用地遭单方出售
昨日上午,笔者赶往南海松岗联表村坎头村民小组,见到了当事人朱成维,也得知官司中的土地就是位于该村北面三稔园的几宗土地。
朱成维介绍,三稔园地坐落于村的北面,历经多个年代保留至今,1953年的产权证上5个人名字,为朱成维亲戚五人共有。“我们村里人都知道,一直维持到现在,这块地是父亲留下来的给我的,我跟我叔叔同时享有这块园地,但两家并没有明确划分界线,在使用过程中基本都是对半分,我一直都有在园地上养猪、种植水果、霸王花等作物”。
朱成维告诉笔者,自己所说的叔叔是他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朱建才,两人此前在使用这片土地过程中并未产生矛盾,直到2006年12月,朱建才将三稔园的部分园地约用钩机改变原状,并在收得6万元“青苗补偿款”后,将上述地块转让给他人建房使用,并用红砖砌起围墙,由此引发了这场官司。
◎进展1986年曾发公告换新证原证失效
今年4月15日,手持一份南海县人民政府于1953年4月15日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朱成维一纸诉状将佛山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确认三稔园七宗土地权属归自己使用;同时,要求对方为上述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因该空地上栽种有两棵三稔树,当地村民俗称“三稔园”,现时面积540平方米。近日联表村委会国土专员调查显示,该地现状为一块废置荒地,土地使用归属较为复杂,有待上级国土部门查核。
而在今年3月19日,南海区国土局狮山管理所答复称,南海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曾发公告,要求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持证人更换新证,同时原土地证失效。
今年4月29日,佛山市国土局称,朱成维手中1953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人民政府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颁发的,说明的是当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经过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该证在土地权属方面已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确权的依据。
同时,市国土局认为,依据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而朱成维所诉7宗土地中有3宗是在1983年之后建设的房屋,另有4宗土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已达两年以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办理土地初始登记。
◎审判三级法院认定土地使用权应由农村集体收回
南海区法院一审查明,三稔园的土地为宅基地,除了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之外,没有再进行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政府部门亦没有发放过其他土地证或房产证。
2007年9月,南海法院一审宣判,朱成维在1993年后没有再使用过三稔园涉案的土地,在该部分土地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的情况下,其土地使用权应由农村集体收回,因此认定朱成维不是三稔园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因此驳回朱成维的起诉。
朱成维不服提起上诉。他的上诉此后被佛山中院驳回,再审申请被广东省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