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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车主愿赔偿15万元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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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5月9日18时30分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台街与光谷大街交会处发生车祸,车牌号为吉A84713的黄色大货车行驶中撞倒一对情侣,女孩郑楠当场死亡,其男友杨坤受了轻伤。杨坤称,事发瞬间,女友推了他一把,把生的希望留给了他。

事发后,肇事司机康魏受伤入院治疗。11日上午,康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郑楠的家人和杨坤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领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这里,他们意外地与肇事货车的车主马某相遇。双方借用交警部门事故调解室,进行了第一次商谈。马某表示,只能给付15万元的经济赔偿,其中包括12万元左右的保险赔偿金。

郑家人表示,依据赔偿标准,不应这么少,肇事方这是对逝去生命的一种蔑视。

事故认定

肇事方负全部责任

昨日上午,正在酒店休息的郑家人接到了办案交警的电话,通知已经做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希望尽快来领取。

下午,郑楠的父亲郑广文、杨坤坐车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拿到了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说,经查,康魏无证驾驶、超载,而且没有避让行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康魏一方过错导致此事故,康魏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楠、杨坤不负事故责任。

商谈赔偿

双方陷入僵持

就在郑家人准备离开时,意外遇到肇事货车的车主马某。自从事发后,双方一直没有正面接触。13时许,借用交警部门事故调解室,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商谈。

马某表示,肇事货车只投保交强险,大约能有12万元的赔偿金。作为车主,他再拿出一些钱,赔偿共计15万元。

“郑楠可是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女大学生啊!”听到赔偿金额,郑家人觉得很难接受。可马某态度坚决,不肯作出让步。

不到一个小时,双方陷入僵持,马某等人离开调解室。

律师说法

郑家可获赔268332元

郑家人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注明: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郑楠系非农业户口,按照200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9.45元的标准,为256589元;丧葬费按照2008年度吉林省标准,为11743元。两项相加,合计为268332元。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只能由郑楠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帮助郑家解决法律问题,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免费为郑楠家提供帮助。

事务所的张嘉良主任介绍,每年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都有很多名额,为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他们会派出最好的律师,为郑家打这场官司。

昨日下午,杨坤和郑家亲属与律师进行了沟通,他们将择日到法院起诉。

生活困难

郑家人一直“蜗居”在老房

据了解,郑楠家在榆树市土桥镇。父亲腿有残疾,爷爷、奶奶年迈多病,还有一个6岁的弟弟,一家人还“蜗居”在老房里。这次郑楠发生意外,又给这个困难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郑楠是家里第一个大学生,曾是爷爷、奶奶在全村的骄傲,本指望她毕业后找到好工作,改变一家人的命运,没想到竟发生了意外。

这几天,杨坤一直跑前跑后。“坤儿也被撞了,经常能看到他手按在胸口上,孩子也疼啊。”郑楠的母亲司国英说,“从坤儿第一次到我家,我们就当他是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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