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上幼儿园家校都可获得补助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黄义喜)上午,市残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鼓励和扶持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的新政策。
这项政策实行后,我市残疾学生学前教育将实现基本免费。这也意味着,我市“特殊教育”扶持措施,已完全覆盖到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的各个阶段。
根据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本市公、民办幼儿园,每接收一名残疾儿童入园,按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3-7周岁并在上述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400元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
本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年龄3-7周岁并在上述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补助采取先缴费、后补助、一年一补的办法。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每个学年度残疾儿童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在园时间以最高不超过10个月计算,当年度申办上一学年度的补助。补助对象今年开始享受这项政策,明年9月20日前申请。
补助申请方式
残疾儿童申请:提供《厦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幼儿园在园儿童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经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申请。
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申请:提供《厦门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户口簿》、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幼儿园在园儿童证明》、《低保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经残疾儿童就读幼儿园、社区(村)、街(镇)、区民政局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申请。
幼儿园申请:持《厦门市幼儿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厦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报备表》就读残疾儿童的《残疾证》、《户口簿》、《残疾幼儿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