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代会授权业委会无备案“工作”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蓝筠)当代城市家园小区业委会成立一年未能备案,业主代表大会上周六以决议形式要求其继续开展工作。
业委会主任表示,近日将把相关决议告知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业内人士分析,在北京是首次以业代会决议的方式,要求未备案的业委会继续工作。
业代会决议:
法院判决无碍业委会工作
上周六,海淀当代城市家园小区召开第三次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第二届业委会换届备案诉讼请求无论一中院作何判决,业委会都应继续开展工作。
2005年,当代城市家园第一届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业委会陷入瘫痪。三年后,当代城市家园业主于2008年初自行筹备换届,并于2009年3月选举出第二届业委会。但第二届业委会在向清河街道办备案时遭拒(本报曾连续报道)。
新业委会主任孙茂说,2009年5月,街道办与小区办联署发出《不予备案的决定》,街道办理由是他们未按相关规定成立由居委会、社区民警和居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组织业委会选举。而他们之前反复找了街道办100余次,街道不支持,致工作组未能成立。
新业委会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后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孙茂说,从业委会递交《上诉状》至今已四个多月,但一直未宣判。
业委会主任:
小区很多物管问题需解决
孙茂介绍,此前,业委会曾向小区业主和居民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归纳后与物业公司进行了三次沟通,但效果并不明显。
孙茂说,法院迟迟未判决,但业委会工作不能因此停滞,而且小区有很多迫切的问题需要解决。
业委会提供的《意见汇总》,包括紧急广播系统瘫痪、雨水排出口被改变原规划、门卫管理等二十余条,都需要和物业沟通解决。但孙茂表示,因为没备案,物业可以“以各种理由敷衍”。
“决议一方面增强业委会继续工作的信心,另外也便于向更多业主进行宣传。”孙茂表示。
■ 声音
再次确认“业主共同决定”
北京市业申委发起人任晨光说,北京目前有不少业委会的工作被卡在备案上,甚至出现辛辛苦苦选举出来的业委会“流产”的情况。据他了解,当代城市家园以业代会决议的形式要求业委会继续工作,目前还是首例,相当于再次确认“业主共同决定”的内容。
任晨光说,“业主共同决定”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均由“业主共同决定”,这意味着并不是需要政府“批准”才能成立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只要选举过程是合法的,选举产生即有效。”任晨光说,业委会备案属于存档备查性质,属于公示性质。未经备案,业委会仍具有主体资格,但在行使权利时会遇到很多麻烦,比如物业不承认、难以进行更换物业和相关诉讼等。
■ 案例
●2007年 海淀区健翔园小区业委会经过选举,增补两名成员。但因未能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增补业委会成员资格遭到街道办否定。
●2009年3月 健翔园小区业委会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海淀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定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由业主共同决定,无需行政机关另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