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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肇事按机动车“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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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多不想挤,摩托车也得领牌考驾照。”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便捷、价廉、安全、环保的助力车进入了老百姓的视线,并得到追捧。然而,买者并不知道,选择了超标的小型机动助力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机动车无证驾驶的刑事责任。

有市民质疑:燃油助力车投放市场前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随车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上的技术指数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却未明确将它们纳入管理范围。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查处时又按机动车处理,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交警部门是否有权力按机动车来查处?

各方说法

万疆:买车时很省心 出事后很后悔

万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买车时,商家说这种车不用上牌照、无需考驾照,也不必买交强险,可省去许多麻烦。就这样,自己买了车便开始骑行上班,后来发现街上这样的车还挺多,交警从来没制止过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万疆说,没想到才10多天就出了车祸,而且后果严重。“事发当时完全蒙了,被抓后待在看守所里彻夜难眠,这件事完全是一场意外,虽然我做得不对,但因此涉罪多少有些冤枉。家人多方咨询得知,助力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考虑到毕竟一条人命因为自己的过失就这样没了,我内心十分愧疚,申辩没结果后,我也就认了。在看守所被羁押了近半年,变更措施后‘出狱’第一件事,就是把车子处理掉。如今,事隔已近3年,但助力车的管理依旧如故。我的许多同事都在使用这种‘轻便快捷省事省钱’的交通工具,我的遭遇对他们只起到‘引以为戒,小心驾驶’的警示作用。”

交警:“身份”尚不明确 只能参照执行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事故处理股股长俞星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复杂的道路交通状况中,这些助力车如果上机动车道容易被撞,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又容易撞到人。不过,此前的助力车或电动车肇事案件大多以经济赔偿收场,而该案例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动静”被媒体冠之以“首例”,是因为出了人命。慎重起见,我们向上级单位汇报请示过,并查询了全国各地案例,最终认定万疆驾驶的助力车属于机动车。此后,超标助力车肇事与机动车肇事“享受”同等待遇,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处理的。目前兰州市街头行驶的多数所谓助力车均属超标产品,引发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

据介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等条件。其中4项标准只要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就不能认定其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燃油助力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在国家对燃油助力车的“身份”没有明确之前,对于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应视为轻便摩托车并按机动车管理。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应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也应按机动车进行处理。

商家:摩托车的速度 自行车的成本

5月6日,记者在位于段家滩的兰州摩托车汇展中心走访了几家燃油助力车的销售店。老板均表示,燃油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不用上牌。“48CC,限速60km/h,最快可以跑到70km/h,100公里油耗1.7升,最低价2700元。”一家助力车专营店老板拿出合格证介绍道,并十分肯定地答复:“绝对是非机动车,不要驾驶证,不要上牌,直接就可以上路,但跑起来跟摩托车没两样。”当记者问有没有因为售出的助力车发生事故,被认定为摩托车后受到处罚,车主找上门来讨说法的,老板拿出一沓生产合格证书、委托销售证称,“人家生产厂家有他们在工商、质检部门核发的证件。设计的时速、整车重量等都是严格按照科学测算出来,绝对没问题。有问题可以找厂家。”

车管所:不是正规车型 想上牌照也难

5月7日,记者在兰州市车管所了解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摩托车分两种,一种是排气量50毫升以上的,应上黄色牌照;一种是排气量50毫升以下的,称为轻便摩托车,应上蓝色牌照。而燃油助力车只是厂家和商家的说法,实际上是商家为了寻求经营卖点在打法律的擦边球。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排气量多为48毫升,实际上是微型摩托车,理应上牌后行驶。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助力车都是一些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非正规车型,这些车型都不在公安部公布的车型之列,因此无法上牌。也因为燃油助力车还没有定性,对于市民购买的燃油助力车,车管所既不能为其办理机动车牌照,也不能办理非机动车牌照。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燃油助力车要上牌才能上路行驶,尽管不少燃油助力车的实际排量已超过了50毫升,也没有牌照,相关部门还是无法禁止其上路行驶。

典型案例

兰州助力车肇事刑拘第一人赔13万

兰州市民万疆(化名)为骑燃油助力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07年7月底,万疆花3000余元买了一辆标注为35CC的燃油助力车。同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当万疆驾驶该燃油助力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庆阳路某段时,将从南往北穿行的一名八旬老太撞倒。1小时后,老太因脑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查明,该车无人力脚踏驱动装置,设计时速90公里,超过了国家关于助力车的最高时速20公里的规定。据此,交警部门认定万疆负主要责任,由于是无牌无证驾驶,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次日,万疆成为兰州首例助力车肇事被刑拘第一人。万疆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诉诸法院后,其家人为老太太家属支付了13万元的经济赔偿。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万疆有期徒刑1年。万疆提出上诉后,兰州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万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摩托车遇情况观察不周,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万疆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的情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律师观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对助力车撞人被认定为机动车肇事一案反应平淡而几乎一致:警方这样做是应该的。但是绝大多数助力车主认为,警方的认定与助力车销售市场的管理存在矛盾。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交管部门给予关注,考虑参考外地管理经验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燃油助力车的身份……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和康:《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划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不存在第3种。该法119条明确限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则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如何判定燃油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关键在于确定该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很多人却将燃油助力车与电动自行车混同,认为都属于非机动车,这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大多数市民只看到了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但却不去注意它是有限制性规定的,是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而如今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无论是车速还是载重等各项指标均已超出了非机动车范围,一旦驾驶燃油助力车违反交通规则或出交通事故,就有可能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也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之所以对助力车的定性争执不已,关键在于助力车的性质将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的划分,继而决定肇事者对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肇事者的罪与非罪。

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牌燃油助力车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交警部门在处理燃油助力车违法行为时,出现法律真空,无明确法律可依,故只能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来推定燃油助力车为轻便摩托车,后依据《交通法》按机动车处理。正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空白,燃油助力车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合格,交警执法部门在进行处罚和管理时陷于尴尬两难的境地。因此对未上牌的燃油助力车发生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侦破案件以及索赔都将面临困境。

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泓违:就算肇事者没有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燃油助力车属性不明确,在推定其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当事者对此颇多争议。尤其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第三人责任险等赔偿问题上都将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近年来,从电动自行车出现后的“真空”,到现在钻了法律法规空子的“燃油助力车”,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其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落后造成的。燃油助力车既然允许生产及销售,证明其身份是合法的,但是由于车管部门管理上的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跟上,造成了目前燃油助力车的尴尬。实践中,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助力车管制措施,比如南昌市目前对助力车实行三级管理,车速与摩托车相差无几的高速电摩和燃油助力车,上路即扣留车辆,并按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建议兰州市交管部门给予关注,可考虑参考制定,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燃油助力车的身份,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才是解决目前矛盾的唯一方法。

■本报记者 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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