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想做天河地段生须5月15日前入住入户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注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陈学敏、冯小静,实习生张烁报道:备受关注的2010年招生政策昨日出台。越秀今年教育布局大调整,其招生政策也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今年越秀学位房与往年一样,仍不受入住时间的限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越秀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而天河则规定在今年5月15日前入住并入户该区的,可以按地段生安排入学。

越秀区

学位房5月前买8月底能住

据了解,一直以来,越秀对学位房入住时间从未设置限定,今年亦如此。今年的招生政策表示,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新房住户,越秀区规定在2010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在全市统一报名时,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

唯一居住地在祖辈家算地段生

据了解,今年越秀区对“地段生”入学的安排是:凡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人户一致,可直接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仍只需人户一致,均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此外,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居住地所属区统筹安排学位。

拆迁户凭租赁合同安排学位

越秀杨箕村今年开拆,根据政策,杨箕小学的学生将会被分流。对此,越秀在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中也提到:在拆迁户方面,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至于集体户,若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只要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的租住户子女,也可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同等待遇

越秀区规定,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越秀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而来穗务工农民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天河区

5月15日前入住入户算作地段生

天河区的招生工作意见表示:符合“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条件,且于2010年5月15日前,即统一的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入住并入户的业主子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入住或入户时间未达上述时限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区教育局解释称,“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地点;“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一致。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