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筑市场推责任人清出制度 施工企业列黑名单
台海网
台海网4月2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永敏实习生杨剑宗)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建设局获悉,福州市日前下发《关于实行福州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清出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施工企业在福州市发生较大事故,两年内不得接新业务。新规将于今年6月起执行。
发生一般事故
3个月内不得接新业务
根据《通知》,施工企业在福州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千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取消在榕备案施工企业的备案资格3年,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施工企业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以省厅下发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为准)起3个月内,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考评3次不合格
1年内不得投标项目
根据《通知》,在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考评中,一个年度内同一项目累计两次质量安全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施工企业所施工的项目有3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负有责任的监理企业1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通知》规定,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处理仍不纠正的,停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时限顺延。
乱报造价
罚款1万以上3万以下
《通知》规定,清单编制单位未认真履责,编制不规范、漏项、误算,总造价误差超过3%的,按质量低劣处理,并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清单编制单位1年内不得承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对于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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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福州市建设局专门召开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建设局对一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一些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含五区二市六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
去年11月,福州开始建立工程质量综合考评量化评价体系,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良的授予流动红旗,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项目悬挂警示黄牌,对其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考评两次不合格停止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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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北三环A段工程等5个项目和企业,被市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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