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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诉不是为了改变应有惩罚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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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押回佛山。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范贞)昨日上午,佛山中级法院第一审判法庭,“杀人狂魔”成瑞龙再次步入庭审现场。针对成瑞龙提出的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成瑞龙当庭表示悔罪:“对不起,我错了,来世一定做个好人!”

成瑞龙,公安部A级通缉犯。据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成瑞龙从1996年5月开始分别在广东南海、广西桂林等地持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共作案10起,致1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005年5月因抢劫罪被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2年1月17日,在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2009年5月31日其真实身份被发现,随后被移送佛山警方。

2010年2月21日,佛山市中院对成瑞龙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为由,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瑞龙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辩称“整件事情”自己一开始都没有杀人的故意,所做都是为了求财和生存,为保护自己的生命。二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3起事实有异议,分别是湖南株洲抢劫、故意杀人案,浙江湖州抢劫、故意杀人案,江西大余强奸、杀人案。

成瑞龙在上诉书中称,一审判决书对湖南株洲入室抢劫案及江西大余强奸杀人案两次以“结合其作案后杀人灭口的一贯做法,认定其有杀害被害人的意图”缺乏充分证据。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出庭的检察官与成瑞龙的指定辩护人针对上诉提出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当审判长告知成瑞龙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时,成瑞龙表示认罪。“我上诉不是为了改变应有的惩罚,而是给法律应有的清白。我就算没有这几单事情,判死刑也绰绰有余!”

在最后陈述阶段,成瑞龙表示想将自己全身的器官捐献,希望帮助一些病人获得健康。“这是我临死前的真实想法,我知道自己对不起很多人,想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来世一定做个好人!”

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时,成瑞龙被带出法庭,他仍然不时向旁听的人群张望。

佛山读者详见《佛山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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