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处罚违规商户遭质疑 律师称商场无处罚权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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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原创报道】商户在商场里占道经营,被商场管理办公室处以200元罚款。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商场罚款,各商户态度不一,有认为合理的,也有认为不合理的。对此,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认为,商场管理办公室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法定处罚权。
商户质疑:商场罚款有点像“借机敛财”
日前,网友“被压商户”在本网《在线监督》栏目发帖称,她在火车站金州服装商场的摊位因占道经营等原因,十几天内3次被商场管理办公室罚款。4月19日,网友“被压商户”向记者出示了商场开给她的罚款单,记者看到,罚款单既没有收款单位的公章,也没有经手人签字。她向记者质疑道,“商场的行为,让我们觉得有点像是借机敛财。”(查看原帖)
在金州商场做生意的张先生说,商场管理人员可以在商场内监督商户经营行为,及时劝阻或教育商户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若看到商户违规再罚款,显然是在“钓鱼”。在边上的另一商户说,前不久,他们违反了商场的规定,商场办公室让其交纳200元罚款,他们拒交,结果商铺被封。最终,违规商户只好交了罚款。
也有商户认为,商场严格管理,严惩违规商户,他们没意见,只是商场执行这一规定未与商户协商,罚款标准也缺乏根据。商场管理办公室:处罚依据商场内部规定
就商户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金州商场管理服务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常出现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他们根据商场办公室年初制定的《商场处罚细则》对商户进行处罚。记者在办公室墙上看到了该细则,细则“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商场可对商户被处于100-500元的罚款。对于该细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
尔后,该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商场管理服务办公室与商户签订的《摊位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记者看到,该协议书细分商场与商户之间的消防责任,其中关于商户违规罚款,该协议书并没有出现具体金额。另外,记者问该工作人员,处罚款的用处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款项将用于商场的卫生管理。而据记者了解,商户每年已经向商场缴纳了一定的卫生管理费。律师:商场无处罚权 商户可索回“处罚款”
那么,商场是否具备罚款的权利呢?温州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认为,金州服装商场管理办公室此举属于不当罚款,应及时取消。商场若发现商户或顾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辖区派出所举报。
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告诉记者,商场管理办公室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法定处罚权,无权对商户经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商场管理方对入驻商户的管理基础是建立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之上,所谓的罚款实质上属于违约金范围。管理方需在合同中列明违约的种类、违约金的标准并依照约定进行公示,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另一方进行罚款,并且消防安全管理属双方义务,而非商户单方义务。
他认为,这些被“处罚”商户可要求商场管理办公室返还“处罚款”。(实习记者:陈齐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