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四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 法官:罚当其罪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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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罪
本版文字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图片 据新华社
新快报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所谓“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的“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强被控四宗罪
经审理查明,1996年-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00万余元,其中文强与周晓亚共同受贿万余元,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五大黑帮,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5.65万元,文强家庭财产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8月,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文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未决定是否上诉
宣判时,文强等5人未表示要上诉。其辩护律师杨旷生表示,是否上诉要看当事人的态度,计划到羁押地会见文强,看其是否要上诉。倪泽仁则表示,肯定要上诉,但仍需会见当事人商量之后才能最终决定。”
庭审直击
文强上庭步履蹒跚 老婆听判当庭哭倒
上午9时,文强穿着上次庭审时的夹克衫,在一名男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他面容惨白,右腿有些瘸。
其妻周晓亚和三名下属紧跟身后走进法庭。或许是看到亲人,排在第三位的黄代强向旁听席上挥手被民警制止。
下午三点,文强案进入一审宣判。审判长用了长达90分钟才将五名被告人犯罪事实宣读完毕,最后进入刑期的宣判。
一听到宣判结果,周晓亚立即瘫倒在地,失声痛哭,被法警架着离开了法庭。而文强则一直很沉静,即使听到了死刑,他也只是静静注视着法官,没有任何言语。
在被带离法庭时,他扭着头向旁听席上张望,似乎在寻找亲人。而文强的大姐听到宣判后伏在座椅上失声痛哭,起身离席时她浑身颤抖,表示一定会上诉。
宣判时,文强等5人未表示要上诉。不过到了晚上8点左右,文强又通过律师明确表示上诉。
文强老婆及“三大金刚”获刑
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
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首度证实
文强向十余大学生买春
“一个女孩在十几岁时被迫卖淫,她想要逃跑而从楼上跳下,摔断腿后被抓了回去,关在小屋内长达8年。”
“文强案”专案组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证实了此前坊间关于文强“喜向女大学生买春”的传言。
文强包庇纵容以“亮点”为代表的卖淫窝点多达9处,造成毒、赌、黄泛滥。10年来,有380多名女青年被逼沦为卖淫女,有1人死亡,7人至今失踪……
女大学生王某向专案组供述,自己向文强卖淫获利近10万元,还从2008年至2009年7月先后10次为文强提供11名女大学生性交易,为此获利数万元。而且文强常同时与两至三名女大学生发生关系。
专案组介绍,文强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长期接受黑恶组织安排的“小姐特殊服务”。
“黑老大”岳宁曾供述:2007年年底,他因准备在奥体筹办明星演唱会,但当时不准开内外场,他便安排自己经营的白宫会所两名“包房公主”开房陪文强。
岳宁的白宫会所被查处时,其中有400多个女孩被组织起来卖淫。
专案组民警熊峰说:“有干警看到案卷时,眼泪都要掉下来了。”其中有一个女孩在十几岁时被迫卖淫,她想要逃跑而从楼上跳下,摔断腿后被抓了回去,关在小屋内长达8年。女孩在木板上挖了个小洞,“直到2009年被解救前,她都只能透过这小洞看春夏秋冬”。
专案组介绍,涉文强案的黄代强、赵利明、王佩等人都供述文强喜欢“喝花酒”,只要是他看上的女人,他都要想办法弄到手。
法官答疑
为何判死?罚当其罪!
记者:坊间一直对文强的判决结果有不同的猜测,为何判文强死刑?
审判长: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就本案而言,文强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对重庆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影响极其恶劣;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罚当其罪。”
记者:文强等人多次声称自己并不知道所包庇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庭如何认定?
审判长:是否明知组织涉黑不影响定罪
“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要职,肩负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具有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他们在大肆收受王天伦、岳宁等人的财物的过程中,对这些人长期从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明知。
在此情况下,仍然收受其钱财,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具体的包庇行为,构成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记者:有媒体报道文强案两次更改宣判时间,为什么?
审判长:文强案宣判时间从未更改过
“文强案宣判时间经4月9日确定并于次日公告后,从未更改过。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受理本案后,由于犯罪事实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案卷材料达180余卷,在查阅卷宗、审查证据等方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审理过程中,因控辩双方对《蜀山携琴访友图》的价格鉴定结论争议较大,法院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基于上述事由,本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和延期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