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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买房或一起供房 分手时"再见好说财产难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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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见习记者 玉颖

没有办结婚登记却共同买了房子,分手后房子该如何处置?近日,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南宁市,像周女士一样,没有和男方办理登记,却一起买房的人不在少数。但一旦双方闹分手,财产分割问题又让双方头痛。

分手男友不肯搬家

周女士是陕西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她与相恋了4年的男友来到南宁。 “我们在老家那边摆了两次酒,大家都知道我们结婚了,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登记。”周女士说,2008年,她和“丈夫”在南宁市江南区普罗旺斯买了一套房子,但因为男方的户口从学校迁到广西人才市场时弄丢了,所以包括购房合同在内的所有资料,写的都是周女士的名字。“我父母给了我10万元的首付款当作嫁妆,每月的按揭是我们两人一同负担的。”就这样,这对“夫妻”一过就是4年。

去年年底,周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别的女人。一想到8年的感情居然换来如此结局,周女士愤然提出离婚,并要求“丈夫”搬离住所。最让周女士感到心寒的是,“丈夫”家的亲属在得知他们离婚的事情后,居然一句都没劝,反而叫她“丈夫”赖着不走。

遭遇了“丈夫”“离婚不离家”的尴尬,周女士只得让母亲从陕西过来跟她住,但3个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这让周女士十分窝火:“是他先对不起我的,房产证上写的又是我的名字,他凭什么还住在这里?”

负心男友想分房产

记者了解到,像周女士一样,婚前就为了房子的问题纠缠不清的青年人大有人在。张小姐也遭遇过类似的问题。因为对未来女婿不放心,张小姐的父母在女儿毕业两年后就给她买了套小户型,按揭由张小姐自己付。因为月供高达2000多元,张小姐的男友不忍心让女友变成“负婆”,便好心参与进来,每月与张小姐一起还月供。没想到,这门婚事后来还是“黄”了,因为张小姐的男友考上了钦州的公务员,两人的感情经受不住“两地分居”的考验,最终劳燕分飞。

“因为他也付了月供,所以他要求将他月供的钱归还给他。一开始我没同意,但后来我答应了。” 张小姐的大度可能让男友觉得羞,后来,男友不再找张小姐要那笔钱,还与张小姐立了协议,说明以后都不会再纠缠这件事。“但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啊,其实我也不明白,在法律上,这种事情是如何规范双方利益的。”张小姐说。

律师解释

婚前共同财产可以平分

南宁市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长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情侣婚前共同买房,但最终需要分割财产的案例越来越多,像周女士那样,并未登记的婚姻其实属于未婚同居的范畴,所以,产生的经济纠纷应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来解决。“因为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过错方不能免责这一说。”

如果出现婚前财产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像张小姐一样,能协商解决的则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主要有两种情形: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那么,该房产即使在婚后也仍属于个人财产。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当事人双方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就像是双方一起投资做生意一样,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是可以平分的。”吴长峰同时说,法律上有“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如果提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举证房子是否有共同财产部分,那么则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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