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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9米单行道两侧可设停车位

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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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4月13日讯 (记者杨永晴)记者今天了解到,《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日前已经正式实施,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每个车位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两旁允许停车的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停车难。鼓励建设多层地上、地下停车库《规定》确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路外为主,路内补充”。我省鼓励规划建设多层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设立公共停车场(库),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在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影剧院、体育馆)、医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等公共设施附近;在城市边缘地区,宜设置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

每个停车位面积不能少于25平方米

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用地面积上,我省规定在停车库的规划建设上,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宜为30-35平方米;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

同时,我省规定少于50个停车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视距要求。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也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

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宜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

宽度超9米的单行道可两侧设停车位

今后在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上,我省也将通过设定具体的标准来进行限制。在市区中,快速路和交通性主、次干路两侧严禁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即严禁在上述道路红线内划定临时或定时停车区域)。至于市区内的其他道路,哪些适合设施停车位,《规定》也给出了具体标准。例如在双向通行的道路上,车行道实际宽度大于14米,可根据需要在两侧设置停车位;车行道实际宽度在8米到14米之间,可根据需要单侧设置路内停车位,如果车行道实际宽度小于8米,严禁设置路内停车位。

在单向道路和街坊道路上,行车道宽度超过9米,可两侧设置车位,宽度介于6米和9米之间,可单侧设置,宽度小于6米禁止设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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