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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务工人员将有公租房 面积小于40平方月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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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刘长征 实习生 胡海清

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房的“夹心层”人群,今后有望租住4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每月租金只需200多元。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

●房屋面积小于40平方米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本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社会人群,包括新近就业人员和来郑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包括:政府出资建设或者回购;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等。《意见稿》规定,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一般为40平方米以内的一居室小户型。对于三口及三口以上的困难家庭,政府可以配建一部分50平方米以内的二居室小户型公寓;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人才,可以自建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但两种户型配建比例均不超过30%。

●月收入低于1415元可申请

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415元)。

新近就业人员申请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和父母在郑州市区范围内没有私有房产也没有租住公房。

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在低保标准4倍以下,在郑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有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40平方米月租金约200元

《意见稿》规定,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郑务工人员不能个人申请,必须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

政府出资建设或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40平方米算,每月租金约200元;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租金为公有住房租金的3~3.5倍;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自定租金,但不得高于公有住房租金的3倍。

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集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建房屋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10年后上市交易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价款。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居住人留下的生活物品如电灯、空调等退租时不予补偿。

对《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在4月20日前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反馈。反馈电话:(0371)67889926;电子信箱:fgjghc@126.com。

名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来郑务工人员等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住宅。

“夹心层”人群:主要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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