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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丧命 酒友该担责吗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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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伟宾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崔浩 二辉 郑丽君

又一起喝酒惹祸案。登封男子王虎,与朋友李飞一起喝酒后,骑摩托回家途中摔死。昨日,登封市法院判决,李飞无责任。

但此前,有法院作出不同判决,认为酒友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酒友究竟该不该担责?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认为,应视情形而定,如果劝酒,出事就要担责。

喝高了

酒友分道扬镳

王虎家住登封市大金店镇,与同村李飞是好朋友。

去年7月20日晚,王虎约李飞到镇上喝酒。李飞称,其间,他曾劝阻王虎不要再喝,但王虎不听。一直喝到当晚10时许,醉醺醺的王虎和李飞才各自骑上两轮摩托车回家。

李飞说,走出不远,他发现王虎没跟上来,便返回寻找。结果发现,王虎连人带车翻倒在桥墩旁。因没有带手机,他只好骑车返回镇上,喊人来帮忙。

经医生诊断,王虎为特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

去年11月1日,王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酒友无责任

交警认定,王虎系醉酒驾驶无证摩托车,导致摔伤头部,医治无效死亡。

王虎家人认为,李飞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导致王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应负赔偿责任。李飞则认为,王虎摔死,和他没一点关系。

不久,王虎的父母和妻女4人一起,将李飞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虎约李飞一块喝酒,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可能带来危险,却不听劝阻,喝了大量啤酒,并在醉酒后驾车,故其应对自己醉酒驾驶引起的后果负责任。

李飞曾劝阻王虎不要再喝,且其在王虎发生事故后,积极找人帮忙,已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处置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同的判决

近几年,酒后出事,酒友被追责的案例屡见报端。一人出事,其他人要不要担责任?去年6月,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曾就类似案件,作出不同判决。

开封市通许县男子张某,参加朋友婚宴喝了一斤多白酒,回家途中摔死。

死者的父母向新郎新娘索赔8万余元。最后法院判新郎新娘赔2万元。

法官的理由是这样的: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意识,然其过量饮酒,最终丧命,完全是其本人过错,新郎新娘不应承担责任。

但依照公平责任原则和从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考虑,新郎新娘毕竟是张某前去参加婚礼的直接受益者。判决他们从道义上赔偿张某亲属精神抚慰金2万元。

该不该担责应分四种情形来定

那么,究竟哪种说法有理,酒友该不该担责?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认为,应分情况来定,如果是单位聚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比照工伤处理,这样的话是单位担责。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学界和业界普遍认为,朋友聚会出事,酒友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陈波说,这种法律观点是引自英美侵权法。

他说,具体情况不同,酒友之间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同。

他列举了四种情形:其一,聚会中没有劝酒和灌酒,酒后大家都还清醒,一般互相关照一下即可离开。

其二,没有劝酒或灌酒,但有醉酒者不能自己回家,清醒者就应护送。即使护送不到位发生意外,也可酌情减轻护送者的责任。

其三,如果在喝酒过程中有劝酒、灌酒行为,就要严格履行护送义务,否则出了事就要承担过错责任。

其四,承诺护送酒友回家,他的承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义务。没有尽到义务,说明他存在过失,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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