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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交警很“牛”:扣车扣证16天不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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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市民在屯昌县中建农场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交警扣车扣证不给他出具凭据,事后半个月没作出事故认定书

4月7日,市民韦海宾致电本报:“我真是想不通,一起轻微的车祸,屯昌县交警大队将我的驾驶证、行车证、小车全扣了,半个月连张单据及电话也没有,更不用说作出事故认定结论了。这种明目张胆地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行为,简直令人无法相信。屯昌县交警真是‘牛’得不得了。”

事件回放 “牛”交警扣车扣证不给司机开凭据

3月22日上午11时20分,海口市民韦海宾驾驶琼A04144牌小轿车,从海口出发开往屯昌县中建农场。来到中建农场途中8公里+500米路段时,对面一辆中型货车行驶而来。

就在两车会车距离2米左右之际,中型货车身后突然窜出一辆两轮摩托车。韦先生看见后迅速刹车,但摩托车因速度太快,撞了上来,当时摩托车司机没戴头盔,后面坐着一名女子。

韦先生说,摩托车当时是在另一个车道超前面的货车,却把他的车撞了。事故发生后,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受了皮外伤,坐在摩托车上的女乘客下巴流血。

韦先生立即拨打了120、110电话。当天12时许,屯昌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

“当时办案交警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扣走后,不出具任何凭据。”韦先生说,处理完事故后,一名姓黄的交警跟他说,小车要拖走,问是他自己来拖车,还是等交警叫拖车。考虑到会产生拖车费,韦先生便说自己将车拖到中建派出所等候处理。

不可思议 半个月过去民警仍没一个电话给车主

第二天下午,韦海宾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民警要求他将小车的钥匙送到派出所,要对他的车辆进行扣留,进行检验,待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出来后才归还。很快,韦将轿车钥匙交给当事民警黄某,但黄某没有给韦海宾出具任何凭据,就连电话也没留。

韦先生说,当天下午,他还到医院看望摩托车驾驶员及女乘客。摩托车司机受了皮外伤,当天包扎后就回家了,女乘客下巴流血缝了4针。

“我的车辆被扣留后,办案民警还要求我向摩托车驾驶员、乘客支付医药费1000元。”韦先生说,事故中是对方开车撞他的,并不是他撞了对方,而且他的车也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会理赔。但是,由于韦先生工作在海口,当天晚上他便返回海口等待交警通知。韦先生的职业就是汽车司机,但驾驶证和车都被扣了,他根本无法工作。

韦先生耐着性子一等就是半个月过去了,交警连个电话也没有给他,当时交警也没留个电话给韦先生,他也不知如何询问交警。

现场对话 交警称16天没拿到事故认定书算少的

久等不见消息,到了4月7日上午,韦海宾不想再等下去了,他联系了记者一同到屯昌县交警大队问个明白。到了交警队之后,当时出警的民警黄某不在,韦先生电话联系黄警官之后,黄说案件不在他手上了,在事故中队,由柳国裕中队长办理。

随后,韦先生找到了正从事故现场返回大队的柳中队长。

韦海宾:队长,我的车被你们队员扣了半个月,为何扣车不给凭据?

柳中队长:不会吧,扣这么多证,不给单?处理该起事故的是黄忠华,由于摩托车驾驶员一直没有来处理事故,所以目前他们连对方的笔录都没有做。

韦海宾:这起事故并不是什么重大伤亡事故,为何拖了16天?

柳中队长:这算少了,还有拖了1个多月的。屯昌2月份发生交通事故58起,3月份发生交通事故66起。目前有不少案件已拖得更久,其中还包括了一起死亡事故。

韦海宾:按交通事故相关处理程序规定,这类事故不会是这样处理的吧?

柳中队长:我们全县只有9个正式民警,协警员26名,从1996年起就没进过一个新人啦。而处理交通事故的只有3名交警,事故太多了,3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案件积压很多呀。

柳国裕向韦海宾承认当事民警扣证扣车不出具凭据,这样处理事故程序上是错误的,并表示事故当日也不应该扣留韦海宾驾驶证、行车证造成其工作困难。最后,柳叫其他警员开张查扣单给韦,并在上面注明为4月7日补开。

当天下午,韦先生再次联系柳队长,问对方有没有过来处理此事故时,柳队长在电话里称,在调查呢,该案已进入一般程序办理。

一宗普通的交通事故,韦先生等了半月才拿到扣车扣证凭据。

权威说法 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0日内认定

昨日,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了交通事故结案时间认定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负责人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日内,未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届满之日;当事人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名之日;当事人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办案交警将调解终结书依法送达当事人之日;当事人在书面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办案交警依法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之日即为交通事故结案时间。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在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对于处理事故时间上,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民警的行为明显与这些规定不符,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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