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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签两次劳动合同再签就可享“无期”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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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皮先生:2008年我大学毕业,到广州找工作,与一家私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公司再与我续签至2010年3月31日止;2010年3月31日前一个星期,公司与我再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0年4月1日起,我想了解一下,我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与员工订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记者出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回应:自2008年1月1日起(之前签订的不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信息时报记者 朱宏

市劳保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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