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7岁小学生 又因抢劫摩的入狱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2005年,年仅7岁的小学生小美(化名),在晋江磁灶镇张林村遭一初中生强奸。晋江警方苦寻4年,找到了作案的犯人,发现当年的初中生已成了一名抢劫犯,并已经在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2年。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晋江磁灶人张某君有期徒刑3年,加之他之前因抢劫罪被判11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上学途中7岁女孩遭强奸
来自河南的小美,与父母租住晋江磁灶。2005年12月28日中午,小美和表弟小杜结伴上学,在晋江磁灶张林村一条土路上,遇到了当时正在念初二的张某君。想到那段时间常看的黄色录像镜头,张某君心生邪念,拦住两人,将小杜打跑后,将小美强行抱到附近一破房子内,将小美强奸了。
等到小杜跑回学校叫来老师时,男子已不见踪影。在老师的一再鼓励下,小美这才哭着说出自己被欺负的过程。但因小美年纪小,无法提供太多有效证据,案件侦查一直没有较大进展。但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液,并储存下来。
DNA鉴定监狱中揪出强奸犯
去年年底,磁灶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张某君有重大作案嫌疑,追查之下才发现,张某君竟正在狱中服刑,原因是2008年伙同他人,在晋江磁灶抢劫一摩的工,并致摩的工死亡,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通过当年保留的证据,警方经DNA鉴定,确认了张某君的强奸罪行。在强奸罪判决前,张某君给经办法官寄去忏悔书,信中表示,无论法官判多重,都不会上诉,希望法官看在他年少无知的份上,给点阳光,让即将枯萎的小草有机会迎接未来曙光。
法院认为,张某君奸淫幼女,本应从重处罚,但因其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且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