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毒贩赤野光信在大连伏法
深圳特区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获悉,日本人赤野光信走私毒品死刑复核案已复核终结,赤野光信于4月6日被执行死刑。
行李中藏1544.2克毒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2006年9月初,赤野光信在中国境内从毒贩手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后,邀约日本人石田育敬(同案犯,已判刑)入境走私毒品。同月20日,赤野光信与石田育敬欲乘国际航班返回日本时,被大连机场安检人员发现,从赤野光信行李中缴获甲基苯丙胺1544.2克,从石田育敬行李中缴获甲基苯丙胺1008克。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赤野光信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赤野光信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予以核准。在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赤野光信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国际社会皆严惩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社会公众普遍要求对这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中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平等处理。中国法律在仍然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重视发展中日关系,相信日籍毒贩案不会对中日关系造成影响。
姜瑜在答问时表示,有关方面已经发布了消息,中方也通过正常渠道向日方进行了通报。中国主管部门是严格依据法律做出的公正处理,希望日方能够理性看待。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日方有关人员的诉讼权利和应有待遇都得到了充分保障。
姜瑜强调,毒品犯罪在世界上是公认的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各国都依法严惩。中方认为对情节严重、危害极其大的毒品犯罪,施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她表示,中国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也严格控制死刑的实施,有关案件都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复核。
另3名日本毒贩将被处死
日本毒贩赤野光信6日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监狱被执行死刑,这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内地首度处决日籍犯人。除了赤野光信以外,还有3名贩毒日本人也将被处死。分别是武田辉夫、鹈饲博德和森胜男这3名死刑犯将在8日被执行死刑。 (新华 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