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查看尸检报告是可怕的公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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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北山中学女生谢雨宏失踪死亡案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尸检报告终于出来了。谢雨宏的父母希望看看尸检报告时,办案人员却表示“领导说尸检报告不能给家属看。”(《重庆时报》4月5日)
好一个“领导说”,让本就丧女心痛的这对父母在不明不白中剥夺了应有的知情权,没法弄清心中的诸多疑点,这无疑是一种雪上加霜。
现实中,阻碍亲属查看尸检报告,并非个案,“躲猫猫”案、“林松岭大学生案”、“谭静案”等许多非正常死亡案例中,警方的尸检报告总是与案件相关人玩起了捉迷藏游戏,就是有时在“逼迫”之下提供的也是不完全版本,表述上多含糊其辞。
对此,警方的理由是尸检报告是分析死因的报告,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证据,是公安机关必备的法律程序文件,不管民众丛生多少疑窦,都没有公布的义务,只有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家属和律师才能阅读到尸检报告。
可是,上述几个案例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只是民事案件而已。在民事案件中,尸检报告给不给家属,没有规定。从法理角度来说,没有规定就可以查看,而不应该出现公安机关惯常做法不给看这一不正常的潜规则。
滥用公权藏匿尸检报告,只能让民众联想到公安部门的破案不作为,联想到案件的背后是否有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此举,不但让相关当事人失去了最佳的维权时机,有悖公道,而且使得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招来诸多民怨民愤。
毋庸置疑,阻碍查看尸检报告已经是当今规范司法行为上的一道扎眼的“疤痕”。尸检报告秘密化无异于在宣告行政权力的秘密化,与现代法治思维格格不入。拒绝公众知情权本质上就是拒绝舆情监督与制约。没有了“民眼”的监督,在自侦自鉴体制下,一些执政部门的“暗箱操作”、“为所欲为”就加大了存在的几率,这无疑是一个可怕的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对有关鉴定结论有疑问,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而这前提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死者家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尸检报告,死者家属方能厘清是否有疑问、有异议,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向上一级部门申请法医鉴定。再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根本宗旨。在权益权衡中,死者家属的知情权应处于优先地位,尸检报告不该成为秘密文件。
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建立在严密的证据和程序链基础上的,在一些非正常死亡的命案上,如果民众在取证环节频频遭受挫折,连一个公正的鉴定结果都看不到,那还有什么公道与正义可言?
稿源:红网 作者:袁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