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期限20年”预设逐利陷阱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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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但目前北京一些建造时间较早的墓园如八宝山人民公墓、福田公墓、万安公墓内,已有很多老墓“到期”。对此,北京市民政部门正在和法制办进行论证,首次明确可通过续租方式继续使用。据悉,“续租”的年限仍不能超20年(见本报今日报道)。
有网友感叹,“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使用期限……”诚然,这是人世间的一种悲哀。原来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如果20年到期,墓主后人没有再续,或无人续租,“无主”超期老墓将果真成了“死无葬身之地”。
尽管多数人并不知道“墓地使用期限20年”,但是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四点明确规定: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因此一般来说,墓地使用期限20年为各地所默默施行,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在嗜利冲动下,将墓地使用期限定为10年。
无论是20年还是10年,显然这都埋下了巨大的陷阱。这种期限的设置说明了两大残酷的事实,一是,尽管墓主后人花大价钱买了墓地,但墓地并不具有永久使用权,就像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一样,墓地一旦设置年限,就表明墓主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二是,在期限陷阱下,墓主后人就不得不接受“盘剥”。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先人入土了,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后人会频繁将先人的墓迁移,也没有多少人会为了续金斤斤计较,不再续用。但是,续金高炽,曾有墓园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称,墓地20年到期后,如何续用,要根据20年后的物价水平等综合情况再定夺。显然,这样就成了一种绳索,会勒得墓主后人喘不过气来。
一方面是墓地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一方面是各种殡葬暴利招摇于市,另一方面是民众哀叹“死不起”。这是一种很错位的对立。如果墓地使用年限局限于20年,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狠狠地打压墓地价格,否则民众必然难以承受。否则,就应该延长使用期限甚至不设使用年限,就如网友所称:希望墓地能够永久使用。这是中国人的传统,像买房子买车子一样,大家都喜欢永久的东西。限定期限让人在日后很难再做安排。诚然,如果出于利益驱动,仅仅给墓地使用设置期限是20年,的确过短。即便参照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也应该是70年。否则,一方面墓地售价高,另一方面使用期限短,这对民众显然不公平。
也许,从国家的角度考虑,设置一定年限是必要的,但设置年限不能成为一种逐利陷阱,其墓地应是合理利用土地,其归宿应该是让民众死有所安,其原则应该是公益性为上,而不是在炽高的双重剥夺下,民众“死无葬身之地”。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