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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副教授组织换妻 涉嫌聚众淫乱被诉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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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马尧春。

案子将于4月7日开审;若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首个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新快报讯自从去年9月他被监视居住以来,马尧春的生活就只剩下两件事:抽烟和浏览网页。在接受记者采访的5个小时里,他抽完了一盒“庐山”。马尧春说,他并不是那个独一无二的怪物,而“换偶”也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不过,许多人对此性活动方式表达了不理解,“换偶”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没有强迫,也无组织”

3月3日,学者李银河提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她指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然而,就在一周之后的3月10日,马尧春拿到了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马尧春的人生路径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

马尧春认识了“火凤凰”,她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马尧春遂劝其到南京来走走,散散心。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面。”马尧春回忆。

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年轻的时候,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于是二人结了婚。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

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了。

“想要的是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

马尧春又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24岁,两次离婚,每次婚姻都只持续了3个月。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马尧春没有和郭某提任何关于换偶的事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表现出种种极端行为,比如和马尧春老母亲吵架,半夜离家出走等等。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从徐州赶来将其带了回去。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春。希望他们结婚的时候马能够去。同时,“火凤凰”告知马尧春,郭某已跳楼自杀。

“你看,‘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春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停相逼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春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暴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暴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暴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专家意见

马尧春不算变态,不应该被定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3月24日,方刚发表博文《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某报记者问》,重申“性是私事,无关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不应该干涉个人私事”。方刚表示“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有污名化的色彩”。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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