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30日讯 (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王东 夏天)
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883元计算,我市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91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010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1495元,上限为7473元。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暂按此规定执行。
自2010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将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至12月。参保单位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
为确保各单位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提醒参保单位,4月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务必根据以上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两项调整内容对单位端申报系统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升级软件下载地址:济南劳动保障信息网-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养老保险-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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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