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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涉贪乡镇官员庭审拒不认罪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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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莞讯 “我没犯罪,我没违法,我有错,我是违纪。”人称东莞“南霸天”的利沛钦拒不认罪。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对东莞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利沛钦、黄江镇人民武装部原副部长梁钦亮、黄江镇合路村原支部委员兼治保主任李永强、黄江镇田美社区原区委委员曾海坤四人分别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整,东莞中院大法庭座无虚席。开庭前,利沛钦不时扭头回看身后的旁听席,表情严肃。而另外几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则表情轻松。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针对利沛钦受贿10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利沛钦、梁钦亮、李永强、曾海坤共同受贿3207400元,利沛钦、梁钦亮行贿以及利沛钦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在法庭上,利沛钦情绪颇为激动,法庭审判长不得不屡次提醒其注意。

此案当天并未宣判。

■“南霸天”辩辞

“不清不楚的钱捐给了寺庙”

针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黄江镇供销社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利沛钦辩称,黄江镇批准通过该镇供销社提交的《关于废品经营利润分配的请示》报告,并不是其个人原因促成的。利沛钦称,黄江镇供销社副主任曾送来10万元,但并未表明是为请他帮忙。因此,“这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钱,我拿去捐给寺庙了,这不算受贿。”

“没有经贸办的同意,即使我同意也是拿不到钱的。”针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擅自挪用黄江镇经贸办所有的东莞市蓝天废品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蓝天公司)公款300万元的犯罪事实,利沛钦称,实为蓝天公司主动提出借钱给他所有的东莞市黄江世峰开发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黄江利氏事业开发有限公司。利沛钦称,黄江镇经贸办主动将钱借给上述两家公司是经过讨论的,之后曾让他签字。

“320万是经营所得不是受贿”

针对检方指控利沛钦召开废品交接工作会议欲阻挠东莞市联成事业有限公司与黄江镇供销社签订《黄江废旧物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及联成公司以成本价将黄江镇一废品站交给利沛钦承包经营,最终使得利沛钦等4人共同受贿3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利沛钦辩称,召开会议是政府行为,不是其个人决定。从法律上讲,他并没有参与承包废品站,即使参与了也不构成犯罪,“说我有份,那是他们给我是人情,不给也是道义。”对于转包废品收购站320万元,“320万元是经营所得,不是受贿索取。”

“农用地上有作物并未毁坏”

对于检方指控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利沛钦表示,他从1988年开始向常平镇大呙经济合作社等购买土地30亩用于基建,后大呙经济合作社自己开发土地510亩,由于缺乏资金遂邀其加入。之后,利沛钦之妻入股40%,成立大呙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发大呙经济合作社土地。利沛钦向法庭强调,合作社将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利沛钦所有的利氏公司后,利沛钦本人担任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公司所开发建设的厂房、市场等都有土地使用证。

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利沛钦之妻及次子先后担任利氏公司法人代表,但公司重大事宜仍由利沛钦决定。对于检方指控其占用农用地,利沛钦辩称,所购买的土地,或出卖或出租,用来建厂房以及道路等。500多亩土地,305亩已经办理手续、一部分已经补办手续,仍有一部分尚未办理。对于检方指控其导致农用地被毁坏,至今未回复其原有种植条件及用途,利沛钦辩称,目前土地上有作物。(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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