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原因不明不是拒赔理由”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在酒店举行完客户答谢会后,公司多名员工和客户食物中毒,卫生部门鉴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日前,14名中毒者索赔遭拒后告上天河区法院,他们认为技术上查不出食物中毒的原因,不等于否定食物中毒,酒店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食安法未设条文
2009年6月12日,广州越达科技仪器有限公司在中山大道一酒店内举办答谢宴会,没想到,会后竟陆续有10余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和急性肠胃炎。
事发第二天,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但在对患者及酒店从业人员采集的肛拭子、酒店当天供应聚餐的15份留样食品和17份公用餐具分别进行了食物中毒常规致病菌以及有机磷农药检测,实验室均未能检出致病因素。天河区卫生局综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以及病人潜伏期和临床表现,经疾病控制中心3名副主任医师认真讨论分析,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由于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原因不明食物中毒暂未有明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此天河区卫生局对该酒店并未进行行政处罚。
原告称检测不全
事发后,14名中毒者和所在公司分别将酒店告上法院,提出索赔。14人中,王先生是公司老总,9人是公司员工,还有4人是客户。
原告认为,被告为原告提供餐饮服务,应保证食品安全,发生食物中毒给原告造成重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公司王总索赔精神损失2万元,他认为事件给公司形象造成巨大损失,作为老总精神压力非常大。其他人则每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酒店方面认为,卫生部门结论是原因不明食物中毒,没有证据显示原告食物中毒是由酒店服务引起。但原告称,能引起中毒的细菌很多,检测的只有10种,化学性检测也只做了有机农药、有机磷农药两种检测,虽然在技术上查不出食物中毒的原因,但不等于否定食物中毒。
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