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深入查办职务犯罪 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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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3月27日讯(通讯员 谭德辉)3月25日,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组织自侦部门召开了反贪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对2009年反贪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今年的反贪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要在全市争一流的工作目标,为醴陵的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9年,醴陵检察院紧扣大局要求,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8件30人,其中查处贪污贿赂类案件23件25人,渎职侵权类案件5件5人,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实职6人,大案要案15件16人。
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充分运用与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分片联合办案模式,建立联合办案分队,加强内部整合,调整检察业务结构,总体统筹,以办案为主线、压缩综合后勤人员,充实加强办案力量的指导思想,由检察长负总责,以该院反贪、反渎、控申三个有自侦职责的部门为主体,组成三个联合办案分队,分别是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组成反贪联合侦查分队,由三位有侦查经验丰富的副检察长协同指挥,在办案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各副检察长可随时调遣兵力,各分队间有分有合,分合有序,全力凝聚办案合力营造工作氛围。去年5月,在查处攸县县委副书记刘某等系列受贿时,在侦查一体化办案期间,该院共派了40名干警,历经4个多月时间,成功查处了株洲市检察院交办的刘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藏弹药案,法院以刘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其妻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009年,醴陵检察院院通过了全国第二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和全省文明窗口单位的复核;在全省基层院分类综合考核中位列A类基层院第一名,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获评全省先进政法单位,被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被湖南省、株洲市两级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醴陵市委推荐为“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株洲市委政法委评为“创五好,争一流”先进集体。
稿源:红网 作者:谭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