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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招牌不合格 罚款500还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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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质疑:交500可保门头?

城管解释:500元是罚款 交了还是要拆

报料人:汤先生 奖金:50元

“城建的人说,不交钱必须拆。”昨天下午,昆明市光华街沿街商铺的户主们向本报反映,近日,五华区城建部门让户主们把商铺门头的招牌和广告拆除,“如果不想拆,交500元就可以了”。对此,商户们很不理解。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光华街,沿街的商户纷纷表示,五华区城建部门近日向他们下发了责令整改门头招牌的通知,称他们的门头招牌违反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商户们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并缴纳500元,随后还需到城建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整条光华街,除了一名沈姓商户外,其余200多名商户均未办理许可证,而该沈姓商户“由于有许可证,就没有缴纳500元,也没有让他拆门头”。

正当记者在了解情况时,2名身穿制服的女执法人员经过光华街,一名执法人员称,她们是五华区城管监察大队护国中队的执法者。“并不是交了500元就不用拆门头。”她说,近期为配合昆明市整治户外广告的方案,执法人员在清查中发现光华街许多商铺的门头招牌不合格,甚至违规。商户们所说的500元,其实是执法部门对其违规门头的罚款。

在沈姓商户店里,营业员介绍,该商铺于去年8月份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后,才按照相关规定装修门头。此时附近很多商户来到店内说:“现在光华街面临旧城改造,交了钱,办了证,再把这里拆了,我们岂不是很亏?”一些商户希望执法部门能给予解释,公开相关规定。

带着商户们的疑问,记者赶到五华区城管监察大队护国中队。一名陶姓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名为《五华区2010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红头文件,“按照规定,我们首先得将本辖区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的门头招牌进行拆除。”陶先生说,“拆完之后也别忘了办证。”他说,办证点就在庆云街199号五华区城管监察大队护国中队4楼,“办证不出一分钱,递交材料,10分钟就可以办妥。”陶先生最后还说,就算光华街面临拆迁,还是得办理许可证。

生活新报 记者 王卓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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