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建成5年就要拆迁
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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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曝出建成5年的“联排别墅”遭遇拆迁,引来舆论哗然。城市建设中的过度规划与社会资源浪费等现象再次受到关注。谁是城市“短命”建筑频现的制造者?一个“短命”小区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社会病”?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拆“联排别墅” 引“浪费”争议
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马湖新村看起来整洁美观,原马湖村的2000多居民安置在这个小区之内。因为是统一规划和修建,三层小洋楼看起来是结构整洁、风格洋气的“联排别墅”,每套房屋面积240平方米至360平方米。
说起住进三层小“别墅”,在附近的保利房产物业打工的翁国利一脸幸福。他说,他家的新房有360平方米,由于超出还建面积8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570元的价格花了4万多元才盘下新房。2007年,老翁家东拼西凑7万元,将三层小洋楼装修一新。现在,他家一楼出租,二楼老两口住着,三楼计划给儿子娶媳妇用。
但是,3月15日小区二期公告栏里一份告示,让老翁的盘算化为泡沫。老翁家所在的马湖新村二期与邻近的马湖新村三期总计400余套近期就要拆迁,而住在这里的400多户居民将再次等待还建。
“从2003年开始折腾,2007年好不容易将家安定下来,这又要搬迁?!那么好的楼、新装修的漂亮房子又要被铲车、拖车、挖土机毁掉,就没人心疼?”老翁大惑不解。
3月16日,经媒体报道马湖新村拆迁“新建别墅”的事情,在网络上立刻引起热议。人们纷纷质疑,建了拆、拆了建的做法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是地方政府在GDP冲动下的“瞎折腾”。
让地“城中村”改造计划
记者调查发现,马湖新村“短命”小区的由来有着复杂的历史和政策原因。按照武汉市洪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程霖的介绍,马湖新村的房子属于农民还建房。
马湖新村是马湖村还建小区。2003年左右,湖北省高科技创业园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技项目相继在马湖村征用大片土地。为安置村民,项目开发商兴建了马湖新村。大体上分为2003年的一期、2005年的二期、2008年的三期。然而,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农民还建房的建筑高度不能超过三层,因此形成了现在蔚为壮观的“联排别墅”。
记者在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7年12月23日《关于批复洪山区马湖村综合改造规划的函》看到,马湖新村一期土地是保留居住用地,而二、三期是规划还建用地。采访过程中,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二、三期的土地已经变更为开发用地,于2009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网页上以“洪山区马湖新村K1、K2、K3地块”挂牌出让。
洪山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士说,2007年马湖村被纳入了武汉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经过两年来繁琐的登记、统计、规划工作,2010年这一片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破土动工,要安置村民,只有让村民住进高层小区,才能有条件保障改造的成功。
“多赢的折腾”伤害了谁?
虽然是“折腾”,但在官员眼里却是一盘“多赢”的对弈。程霖分析说,改造“城中村”实现了村民变居民、土地集体所有变国有、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制等好处,村民就业、社保、医保、收入都解决了。另一方面,通过商业开发,地方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将社会力量纳入到城市发展中。
不过,经济学的原理告诉人们,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多赢的折腾”究竟伤害了谁呢?一些专家质疑道:如果“短命”小区真的可以创造多赢,那是不是要鼓励无休止拆拆建建呢?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冯桂林认为,马湖新村的遭遇是城乡二元结果的历史杂症,也是一些“拍脑袋”政策荒诞组合的结果。即便非得拆迁“新小区”,那么也应该考虑合理规划、杜绝浪费,理应更加人性化操作,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这种部分群体的“多赢”,伤害的是社会公义,损失的是社会财富。 (据新华社武汉3月24日电 记者 黄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