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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布莱克斯通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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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通鉴 ·案例篇

威廉·布莱克斯通(1723年-1780年)生于伦敦,1746年成为律师,1750年获牛津大学民法博士学位,1752年任教于牛津大学,1758年成为首位英国普通法“维纳讲座教授”,1763年和1766年分别出任皇家副总检察长和总检察长,1770年出任普通上诉法院和王座法院大法官。

在担任大法官期间,布莱克斯通积极倡导司法独立,还曾致力于刑法方面的改革,提出了废除残酷刑罚、改革监狱和矫正院设施的主张。他还采用案例评注的方式编撰了两卷本《1746-1779年威斯敏斯特各法院判例报告》,指导法官的司法审判工作。此外,他因首次在大学讲授普通法而被公认为英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先驱和旗手。

在普通法资本主义化时期,布莱克斯通在整理其大学讲稿的基础上,运用罗马法的逻辑建构技术,编写了让他声名鹊起的四卷本《英国法释义》,对普通法进行了系统诠释和改造。该书分述了个人权利、物权、侵害私人的行为和侵害国家的行为四部分内容,分析了普通法的基本原理,阐释了英国宪法的起源、历史和合理性,从而初步完成了英国中世纪封建法学向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过渡,开启了普通法发展的新时代。该书出版后,英国普通法日益变得在本质上不那么“神秘”和在形式上更加“实证主义”了。同时,该书对美国的影响十分深远,成为美国事实上的“法律圣经”。

张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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