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援高校受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部分“985”“211”工程重点高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教育部出台政策,鼓励“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中的支援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此外,教育部正酝酿出台新政策,允许支援高校向有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且指标专项专用。
记者从21日在贵阳召开的教育部西南片区对口支援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实施以来,一些支援与受援学校之间也在进行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但主要以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为主。
教育部办公厅3月19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根据受援高校的需要,经支援与受援高校商定,对口支援高校可选择受援高校的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适量学生进行联合培养。所涉及的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各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项目中的学校。
《通知》规定,联合培养的本科生由受援高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支援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支援与受援高校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受援高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支援高校附加印章予以认可。联合培养的专业、人数及模式可由支援与受援高校双方共同商定,招生标准在国家下达受援高校的招生计划规模中统筹安排。
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教育部办公厅已下发《关于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通知》规定,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共同商定下一年度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数额,由支援高校在一定期限内将加盖双方高校公章的《支援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申请表》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学生司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协调小组办公室(高等教育司)。教育部汇总研究后,将确定的各支援高校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编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总体计划。
《通知》还规定此单独招生指标专项专用。在录取过程中,支援高校若有尚未用完的指标,可在其他支援或受援高校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转移挪用录取非单独招生指标申请项目以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