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起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宣判 被告当庭道歉
东北新闻网
![]() |
钱进被法警带出法庭
东北新闻网3月17日讯(记者贺小雁) 今天上午,造成1死2伤的沈阳“9·14”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尘埃落定:被告人钱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钱进案是2009年8月15日沈阳交警全面整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来,首例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的案例。宣判后,被告钱进当庭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
案件回放:醉酒驾驶一死两伤
2009年9月14日15时08分,被告人钱进酒后驾驶桑塔纳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路兴工街路口处,将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周春华撞倒。钱进继续驾车行驶至沈辽路8号附近时,又先后将骑自行车的隋明汉、李德顺撞倒。之后,钱进驾驶车辆继续行驶中,又与高春山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高春山驾车追赶,与钱进驾驶的桑塔纳牌轿车相撞迫使钱停车后,将钱进当场抓获。被害人周春华受轻伤,李德顺轻微伤,隋明汉则因重度颅脑损伤伴胸腹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经鉴定,钱进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300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其所驾驶轿车碰撞自行车行驶速度为80-87km/h。
![]() |
公诉方当庭出示的事故现场照片
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沈阳中法认为,被告人钱进明知醉酒驾车的行为极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后果,而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撞击他人和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二人损伤,并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钱进醉酒驾车,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后果严重,但鉴于被告人钱进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家属亦表示谅解,故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并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判处。综合以上情节,沈阳中法判处被告人钱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钱进表示将上诉。
![]() |
庭审现场
反思:“酒驾”之祸何时休
回望2009年,一方面公安系统铁拳治“酒驾”,另一方面“酒驾惨祸”却屡次发生。在几起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审判现场,看到“酒驾者”的麻木和对生命的漠视,许多旁听者为之悲叹:难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竟无法换醒“酒驾者”的责任和良知?
法律责任过轻、法律适用不统一、法律规定不完善,仍是当前追究“酒驾”行为法律责任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真正形成对“酒驾者”的法律威慑。但严酷的现实表明,要形成抵制“酒驾”的长效机制,仅有“严刑峻法”是不够的,关键要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对酒后驾车的威慑氛围。
![]() |
被害人及家属在调解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