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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显示200电费已欠4000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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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吕晓勋)今年1月,通州区的罗先生发现所购二手房的电表上,电量余额一直没有变过,后经查询得知实际已欠电费逾4000元。他认为该欠款不应由他支付,而原房主称自己对电表问题并不知情,应由供电公司解决。昨天,北京市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表故障系过“零”不跳闸,他们将向房屋产权方收取所欠电费。

电量余额成“恒定”

去年10月,罗先生在通州区的馨通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去年11月,罗先生到小区物业办理了交接手续,结清水、电、煤气费等各项费用。

罗先生表示,当时电表上的电量余额为200个字,按照电价他付给原房主韩先生100元电费,“当时并没和房主一起去营业厅把电卡过户”。

今年1月下旬,已入住房屋半个多月的罗先生估计200个电字已用得差不多,便前往附近的一家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电字。“银行工作人员说电卡或者电表可能出现了问题,不能购买电字。”随后,罗先生回家检查了电表,发现上面的电量余额仍为200个字,两个月来一直没变。

欠费多达4000元

2月上旬,罗先生前往通州区一国家电网营业厅咨询。经查,该电卡只购买过2000个电字,自2004年9月后就没再买过,至今已欠电费4000余元。罗先生随即致电北京供电客户服务中心。当天下午,维修人员在检查电表后确认电表有问题。“电表还是照样转,记录我所用的用电量,但电量余额永远显示剩余200个字。”维修人员表示可以免费更换电表,但考虑到4000余元的电费没有弄清楚应该谁交,罗先生决定暂不更换。

谁来交钱难以商定

罗先生认为,虽然自己目前是房屋产权人,但之前他并不知道电表出了问题,“所欠电费应该由原房主和供电局负责”。

昨天下午,原房主韩先生表示,他也是通过罗先生才知道电表出了问题。韩先生称,自己从2004年9月后就没购买过电字,“因为不常住,后来就把房子租给别人,没听说电表出了什么问题”。对于租户是否曾购买过电字,韩先生表示并不清楚。韩先生认为,如果电卡欠费了会自动停止供电,至于为何会欠下4000余元的电费,韩先生自己也想不通,“电表出问题应找供电局,与我无关,我不会交这笔钱”。

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电表的故障是过“零”不跳闸,电子部分停止显示,但机械部分仍在工作。根据国家《计量法》相关规定,电量计算以电表的机械部分为准。电表在电卡无电字的情况下会自动跳闸,所以客户一般都会主动购买电字。“该电表的故障情况很特殊,电量余额一直是200字,购买的电字耗尽后不会跳闸,所以导致欠费情况的发生。之前工作人员也曾找过原房主核实欠费信息,但没联系上。”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向房屋产权方收取所欠电费。“房屋过户后,房主应该提醒二手房购买者,一起到营业厅办理电卡的过户手续,查明电卡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说法

房屋过户前电费可让原房主承担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罗先生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韩先生承担过户之前的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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