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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车主缘何“同车不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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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车主待遇不同,究其根源,还是在于中国的召回制度不够“硬气”,国内对汽车制造商违反规定的处罚最高只有3万元,而在美国,不遵守缺陷产品召回的厂家将付出最高达1500万美元的罚金

张勇

截至目前,处于风口浪尖的丰田公司在北美召回的“问题车”近900万辆,损失惨重。在美国众议院的听证会上,丰田章男遭到美国议员的众口声讨,身为汽车巨头总裁的他低首听训、小心答辩,乃至数次落泪。非但如此,据专家估计,丰田公司将面对美国600万原告提起的近百起集体诉讼,赔偿总额可能高达30多亿美元、律师费10亿美元。同时,FBI宣布已搜查了丰田销售公司在美国的办公室。此前,美国纽约州南部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大陪审团也向丰田发出了传票,这意味着丰田也要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不只是丰田,去年以来,世界汽车巨头相继在全球宣布大规模召回有问题的车辆,“你方唱罢我登场”,召回频率和数量都十分惊人。美国福特在本土召回450万辆,达到了史上的最大规模;铃木、日产、大发等日系汽车公司也将在日本上演“召回潮”。在中国,去年共召回57次、问题车136万余辆,召回次数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在今年头3个月,已经发生汽车召回事件近60起。

“厚此薄彼”凸显制度强弱

召回风暴在美国劲刮了半年之后,才“春意迟迟”地登陆中国。相比丰田章男在美国国会上遭受的“狂风骤雨”,他的北京说明会可谓“和风细雨”。目前为止,丰田只在中国召回了7.5万余辆RAV4,加上聊胜于无的鞠躬道歉而已。

在美国,丰田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并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此次在华召回的RAV4,未给予车主相应补偿。中国车主们想要享受与美国车主相同的承诺和服务成为一种奢望,只能是被动接招,无门诉求,空叹“同车不同命”了。

丰田如此“厚此薄彼”,究其根源,还是在于中国的召回制度不够“硬气”,对汽车厂商显得过度温情和宽容。国内对汽车制造商违反规定的处罚最高只有3万元,而在美国,不遵守缺陷产品召回的厂家将付出最高达1500万美元的罚金,其负责人也将面临最高刑期达15年的刑事处罚。在日本,《道路运输车辆修正案》规定的处罚额也从原来的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如果同样犯一个错误,一家的惩罚是让其倾家荡产,另一家的惩罚是打他一耳光,哪一种处罚更有强制效果和威慑力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立法缺陷维权路难走

中国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5年多来,共召回车辆321万余辆,与国外相比只能算是“毛毛雨”,而车主们在维权路上也是步履蹒跚。在国内,大量问题车是以“无声召回”、“以修代召”的方式解决的,汽车厂商的态度基本上是“修可以,召回就甭想了”或者把召回当作“挡箭牌”和营销手段,频频上演“召回秀”,吸引消费者眼球,引起轰动效应。

况且,上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立法阶位过低,本身就是立法上的“缺陷产品”。车主们一直期盼的汽车“三包”(修理、更换、退货)至今也没有正式出台。车主想要维权,只能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程序繁琐且效率很低。由于法律上的缺失,无强制召回、处罚力度小、维权举证难、质量鉴定等难题成为车主维权的制度瓶颈。

“柠檬法”让消费者说不

汽车是仅次于住房的第二大消费品,本身设计复杂,大批量生产且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因而是最早实行召回制度的产品。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日本、欧洲各国就设立了汽车召回制度,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从1966年《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正式出台,经过44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汽车召回制度。从用户投诉、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免费修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报告什么、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该如何处罚,也都规定得一清二楚。

一贯幽默的美国人把经常出故障的问题车称作“柠檬车”,意为其像柠檬一样又酸又苦,令人难受。美国各州都有专门针对“柠檬车”的汽车保用法,明确规定了认定“柠檬车”的条件、车主更换新车、退款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俗称“柠檬法”。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将汽车质量的“否决权”交给车主。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对那些汽车巨商大声说“不”,类似中国车主“砸大奔”、“驴拉宝马”的过激维权事件就不大容易发生了。

“中国式召回”不再软弱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只有在法律上赋予汽车召回制度的应有地位、给予消费者权益强力保障,才能避免召回门中的车主“杯具”事件不再重演。只要手中有了法律利器,中国车主就能够与美国车主一样拥有“否决权”,就敢跟世界汽车巨头和本土“车霸”较回劲儿了。因此,出台中国的“柠檬法”价值非凡,众所翘首。

目前,我国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作大幅修改,可望在消费维权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降低消费者的举证负担;增加“后悔权”,允许消费者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条件退货。正在制订中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产品缺陷调查和确认、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等问题都予以明确规定;还规定了生产者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奉,可谓招招出鲜,值得称道。人们有理由相信,所谓的“中国式召回”以后将不再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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