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西千名出版人获责任编辑证 证书三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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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出版局邓纯东局长(左一)、副局长黄健(左二)发放责任编辑证书。广西新闻网记者 陶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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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展示新“执照”。广西新闻网记者 陶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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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陶媛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6日讯(记者陶媛 通讯员黄太成)3月16日,记者从广西新闻出版局召开的广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结束,广西1006名“出版人”获得新“执照”,成为广西首批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并获得责任编辑证书的工作人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西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的8个省区之一。其实施范围包括图书、非新闻性期刊、印象、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到2009年12月底,广西共在网上提交新闻出版总署登记人员151人,注册人员1061人,目前共1006人获得责任编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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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责任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每3年续展登记或注册一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4天的继续教育学习。如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严重内容质量、编校质量问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违反出版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被终身禁止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广西新闻出版局邓纯东局长在会上指出,通过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和编辑职业的“进入”、“退出”机制,使编辑队伍保持应有的活力和职业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出版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他同时强调,广西新闻出版局将加大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管理力度,适时开展针对不通层次各种类型的培训教育,提高出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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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编辑、校对和部分主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得从事责任编辑工作;凡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编辑室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否则不得担任上述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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