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法 保修卡也是“三包”凭证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陶相银本报通讯员付海燕
近日,张女士发现数码相机出现了镜头成像模糊且不能变焦的故障,这是她花6000多元在市区某商场购买的,才使用了几个月。张女士找不到购机时的发票,仅找到了一张保修卡,保修卡显示,该相机的保修期为1年。张女士带着相机来到商场,售后服务人员检查后认定相机的确出现了问题,必须返厂维修。见张女士只能提供保修卡,售后服务人员一口咬定,“返厂维修都是要凭发票才行”,拒绝为张女士办理维修手续。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本消费纠纷中,张女士出具的保修卡属于有效的商品购买证明,且证明该相机仍在三包期内,商场售后服务人员应为张女士办理返厂维修手续。经调解,商场最终为张女士办理了返厂维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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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视听商品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如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有效证明该商品是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