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聚焦》中国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刘东伟、乔全兴、单立娟)今年的3月15日是第2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目前,中国政府部门正着手采取多项措施,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同时,中国立法机关也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保障消费者权益。以下请听详细报道:
据统计,2009年,中国消费者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商品是保健食品、家庭影院和照摄像产品,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服务是销售、航空运输、互联网。食品安全和汽车、住房质量已成为中国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质量问题。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媒体记者一同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先生说:
“今年,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这项活动将以食品为主。每次监督检查活动,受邀请的人员与基层之间工作人员一道,听取企业回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情况,看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记录文件和企业生产现场,(从而)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去年以来,中国各级质检部门以食品、建材、农资、家电等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500多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近34亿元人民币。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先生认为,除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外,中国还要完善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推动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据介绍,中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3年,与目前的经济社会形势不相适应,已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保。2008年,中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消法》提上立法日程,修改后的新《消法》预计将于明年出台。
据了解,在《消法》修改过程中,将考虑到扩大消费品范围、建立后悔权制度以及提高广告欺诈的处罚额度等。
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先生建议,政府应该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建立快速申诉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如果通过诉讼,可能本身争议的标的也不高,但是要解决问题,从起诉、立案、开庭审理、一审、二审,时间成本、费用成本(都很多),最后能打回来的钱可能得不偿失。所以往往小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就放弃了维权。能不能建立一个快速的一审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便于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