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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强奸少女一少年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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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张艳彬 记者 宫雪)不满16周岁的张强(化名),在父母眼中是一个沉默而内向的孩子,然而在去年2月,身体瘦弱的张强却伙同两名青年将一名少女强奸。日前,张强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介绍,几年前,张强随父母从农村来到哈市,靠父母打些零工维持生活。到哈市不久,张强就在家的附近认识了一些朋友,并经常和这些朋友出入网吧。在网吧上网时,张强经常玩一些暴力游戏或浏览色情网站。

一天,张强与朋友隋某和王某(均另案处理)到旅店休息。在旅店附近,张强看到一个女孩正在院内玩耍,张强与隋某和王某上前将女孩强行带到旅店内,将女孩轮奸。之后,三人怕女孩回家后报案,便将女孩关在旅店内,直到第二天7时,才将女孩放出。随后,女孩家长报案,警方将三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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