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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县委书记焦作受审 检方指控涉嫌仨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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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焦作市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董安民涉案700多万元。庭审中,董安民翻供,法庭对此案审理了10个小时,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日宣判。

□今报记者 何中有 通讯员 朱建锋 张国利 郑军/文图

▲▲▲检方指控

涉嫌3个罪名

董安民,1957年出生。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共温县县委副书记,温县人民政府县长;2004年4月起任中共温县县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5月23日,经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焦作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执行逮捕。

3月11日9时许,身着“焦看376号”黄色囚服的董安民第一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此时的董安民,神情严峻,头发花白。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9年期间,董安民利用其担任温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中共温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大肆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17.5万元,11000美元,又伙同被告人慕某收受他人人民币62.9万元。而在法庭调查阶段,面对检察机关27项、涉案20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48万元的贪污指控,董安民一改此前的供述,对其中绝大多数进行了当庭否认。

▲▲▲受贿之辩

“收钱是为了增加他的信心”

起诉书“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第一起指控:2005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董安民利用其担任温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河南富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富源公司)董事长李光欣现金共计人民币90万元,并在金融、交通等方面为李光欣及其企业谋取利益。

董安民表示,富源公司是温县从巩义招商引资的企业,他2005年确实收取了李光欣10万元,但是2007年就将10万元退还,其他80万元没有收,“富源公司刚来温县,人生地疏,收钱是为了增加他的信心。”

起诉书中所涉及的受贿指控,行贿者大多为温县当地乡、镇长,党委书记,各局委负责人,行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中秋节,行贿目的是为了得到董安民的支持和关照。“我不认为这些钱是受贿,这些大都是节日的‘正常走动’。”

▲▲▲情人之辩

认识但没有更深的联系

昨天与董安民一起受审的,还有第二被告慕某(1973年出生),历任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财务科会计、财审部部长和温县办事处主任。

起诉书“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第24起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为协助王某承揽南水北调穿黄工程建设管理部办公楼、3号路、温县温泉镇防汛路、温县引黄补源生态治理西渠临时桥涵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董安民与慕某共谋,并由慕某从中收取王某人民币共计62.9万元。

在回答与慕某的关系时,董安民称俩人认识,但是没有更深入的联系,更不是情人关系。而慕某在第一次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小声说出“情人关系”,后经几番回答,又改称“不是情人关系”。

公诉人要求慕某回答其与董安民同居期间是否与董安民发生过性关系,慕某思考了一两分钟后,说出两个字“没有”。公诉人提供了诸多证据:慕某交代说,二人自2001年认识后,逐渐确立情人关系,并一度同居,还曾要求董安民离婚,但是遭到对方拒绝后,考虑到董安民的仕途,没有再说起此事。

▲▲▲巨资之辩

“养海狸鼠赚600多万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董安民现有家庭财产和投资总额等共计人民币935万余元、20500美元,其中工资、房产、对外投资等家庭收入为人民币194万余元,家庭非法收入为人民币268万余元、11000美元,尚有人民币472万余元、9500美元不能说清来源。董安民说,他不清楚自家有这么多钱。在回答家庭收入状况时,董安民说,家庭收入主要有几个组成部分:他和爱人的工资,炒股收益,还和几个人搞过运输,开过砖窑场,其中养海狸鼠赚了600多万元。

庭审中,董安民表示,自己遭到了“诱供、逼供、刑讯逼供、抄供”。对此,公诉人表示,整个侦查讯问过程,有全程录像,董安民妄图以刑讯逼供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是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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