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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手机》现实版上演 公司借GPS监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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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7分报道,看过电影《手机》的朋友,一定都对影片结尾那个功能强大的全球定位手机印象深刻。就算你在天涯海角,也逃不出别人的掌心。别以为这种事情只发生在电影里。在重庆,某医药公司员工的手机就被公司开通了GPS定位功能。如果员工不愿意,那就得辞职。通过这个方法,公司做了到对员工们行踪的严密监控。可这会不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呢?

对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定制定位服务前,公司开大会征求了大家意见,多数人都同意接受。定位信息由专人掌控,这样做是为了方便掌握员工的工作动向,还可以得知员工在外出后的安全事宜,定位时间也限制在工作时间内,不存在侵犯隐私。然而,工作以外的时间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定位,发生损害隐私的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解答这一连串问题:

主持人:虽然开通GPS定位得到多数员工的同意,但这种GPS跟踪员工动态的做法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

洪道德:我个人认为,没有侵犯隐私权。对于公司来讲,这是工作期间对自己员工的管理手段,并征得了员工同意。从这点讲,是谈不上侵犯隐私权的。但是这个案例侵犯了公司员工的个人财产权,既然是公司的管理手段,就应该由公司给员工配备带有这种定位系统的手机,不应该在职工个人手机上安装这种定位系统。

主持人:如果像员工所说,不接受手机定位,就不得不辞职,这算不算霸王条款?

洪道德:也谈不到。有两个原因:一是该企业不是垄断性企业,不意味着员工的个人知识结构及生产技只适用于这个公司。从这个角度讲,职工是可以选择(留任还是跳槽)的。二是公司的要求不是出于别的考虑,完全是生产管理的需要。类似于要求工人在8小时8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离开生产厂区。我个人认为,谈不到霸王条款,是比较适合的管理要求。

主持人:一旦公司若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相关信息泄露,那么员工该如何维权?

洪道德:如果公司构成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劳动仲裁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负起责任,不得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8小时以外员工个人的活动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侵犯,包括公司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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