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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建议禁止“基因歧视”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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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A25珠三角版去年12月31日的报道。

佛山“基因歧视案”受全国两会关注

本报讯 (记者王广永)去年12月31日,由本报报道的佛山三名携带地贫基因的考生被拒录为公务员,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详见当日珠三角A25版)。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法学系教授何悦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开展反基因歧视立法研究的提案》,建议国家为“基因歧视”立法,同时建议国家修正《就业促进法》,增加禁“基因歧视”的内容,一时间吸引不少媒体的关注。

提案:立法研究反基因歧视

据该提案称,“近年来,人类基因研究取得了巨大进展,科学家已经发现众多疾病,如癌症、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亨廷顿和囊性纤维化等,与基因密切相关。疾病易感基因的发展对疾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优生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通过基因检测得知携带基因缺陷的人有可能在就业、保险、贷款等方面遭遇不平等待遇、甚至在教育、婚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遇到障碍。”

何悦教授以佛山市周某、谢某和唐某因公务员体检时被查出带有地中海贫血基因而遭佛山市人保局拒绝录用为例,叙述了人们因“基因歧视”在就业方面遇到的尴尬。

何悦教授认为,基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围,每个人都享有对自身基因信息的保密、公开、运用等自主决定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收集、揭示自然人的基因信息。

建议:修正《就业促进法》

在该份提案中,何悦教授表示,我国是参与“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唯一发展中国家,近几年来,基因科技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基因歧视”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重视,反基因歧视立法更是空白。

据介绍,我国《就业促进法》只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只提到妇女、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并没有关于基因歧视的规定。

目前我国在就业领域存在严重的歧视现象,并出现了像佛山“基因歧视”的案例,因此何悦教授表示,有必要尽快开展“基因歧视”立法研究,并为修正《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做好准备。

事件进展

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广东省佛山市的周某、谢某和唐某于2009年4月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在2008年6月参加公务员体检时医院却发现,他们3人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于是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的项目为地中海基因分析。复查后,医院认定3人均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佛山市人保局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将他们淘汰,3名考生认为,佛山市人保局组织的体检项目超出了国家规定范围,并对该局提起诉讼。该案被法律界人士成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目前该案正处在法院审理阶段。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组织原告考生以及被告佛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协商,最终选定了一家异地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是否属于血液病做出鉴定或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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