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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昨起试点跨区就医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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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人户分离逾一年 可申请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

截至2009年底,本市9个郊区172.9万农民已有166.5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保率一直保持和稳定在95%上。2009年本市“新农合”筹资高达9.4亿元,年人均筹资达550元,比上年增加10%。

东方早报记者 李祎 通讯员 宋国梵

“凡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郊区人户分离的居民,从即日起可申请选择就近的家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这是市卫生局昨天就本市试行实施“新农合”参保农民跨区就医办法向媒体通报的消息。此举是上海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推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本市各级政府高度关心和重视抓好“新农合”工作,历经多年的努力,截至2009年底,本市9个郊区172.9万农民已有166.5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保率一直保持和稳定在95%上,新农合行政村覆盖率以及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应保尽保率继续保持100%全覆盖。据统计,2009年本市“新农合”筹资高达9.4亿元,年人均筹资达550元,比上年增加10%。2009年,全市门诊平均补偿比例为45%,住院平均补偿比例为42%,农民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也逐年加强。

同时,各区县还建立了“新农合”大病减贫补助基金,对大病高额参保者在享受大病统筹后,再给予二次补偿并对低保户倾斜,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尤值一提的是在保证“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调整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合理、梯度利用卫生资源,逐步实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达到80%、70%、60%和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5000元以上尿毒症、肿瘤等门诊大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0%、60%和50%。同时探索单病种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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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就医的几条标准和原则

据市卫生局介绍,近年来,本市郊区农民人户分离的现象日显增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希望能跨区就医,因目前本市“新农合”制度尚未达到市级统筹,各区县补偿政策仍有差异等原因,本市先行试点“新农合”跨区就医拟具备和执行以下几条标准和原则:

一、适用对象:

本市长期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参保农民。

二、申报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长期人户分离的参保农民申请跨区就医,应在年初投保时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上海市新农合参保农民跨区就医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和居住地证明等材料。

(2)村、居委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参保农民长期人户分离和现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3)须向户籍所在镇(乡)“新农合”经管机构审核申报。区“新农合”经管机构批准备案,并出具跨区就医结算单,供申请人就医使用。

(4)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跨区就医被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同就医者户籍所在区“新农合”经管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书,并按该区“新农合”有关规定,实行即时报销,严格控制费用,定期同对方“新农合”经管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并配合接受新农合经管机构的监管和检查。

三、坚持就近医疗,逐级转诊的原则:参保农民可选择居住地附近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见病的诊治,并按逐级转诊制度,经批准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参保农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报销水平:由于各区县补偿政策仍有差异,医药费用报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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