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其一,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二,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其三,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一)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第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第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审查。应当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事实;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相应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决定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时,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二)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已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以建议解除强制措施。
(三)对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对于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提出意见,制作《建议报请立案侦查书》,送达本院相应的侦查部门。